6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汇总部委政策

 

6月,国家层面出台10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务院明确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6月,国家层面出台10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务院明确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中国对美进口车关税再次调整;工信部和国标委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国标委发布五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等重要政策。

1、2018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2、国务院: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6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3、中国对美进口车关税再次调整

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公告称,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4、工信部发布机动车企业和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6月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新建企业,以及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涉及企业政策符合性、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申报参数等内容。

5、工信部和国标委: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6月15日,工信部和国标委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建设指南指出,针对车联网产业“十三五”发展需要,加快共性基础标准制定,加紧研制自动驾驶及辅助驾驶相关标准、车载电子产品关键技术标准、无线通信关键技术标准、面向车联网产业应用的5G eV2X 关键技术标准制定,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6、国标委发布《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等五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标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批准发布《工业硼酸》等393项国家标准和7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其中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标共五项。



7、工信部:进口乘用车企应及时报送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车积分数据

6月1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8、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明确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通知明确了分级分类的处置方式:根据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综合运用约谈、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是否恢复互联网服务,则需要联合监管发起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在按照流程处理。

9、三部委:确定22城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6月15日,交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城市申报、各省初选推荐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通知明确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围绕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推广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普及应用、优化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工信部:将规划5905-5925MHz为车联网直连通信工作频段

6月27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公开征求对《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指出,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

意见稿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

意见稿还明确,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经批准获得频率使用许可后,路边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手续。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路边无线电设备,不得发射无线电信号,不受到无线电干扰保护。

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业务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陈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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