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小事",让我行医生涯第一次被警察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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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生20多年了,我就是看个病,警察怎么就来找我了?”近日和一位医生聊天,她感慨:“自从那件事后,我和院办主任的关系就不好了,这是害我啊。”

这确实是一件可能你我都会认为的“小事”,就是虚开了一张诊断证明。医生根本没有看到所谓的病人。

来自院办主任的请托,找到这位医生,说家里有个亲戚,想休几天假,麻烦给开个诊断证明。信誓旦旦保证绝对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位医生终究还是架不住院办主任的说辞,就开了这么一张诊断证明。

然而没过两天,警察来了,询问问话,就是关于那张诊断证明。原来那张证明并不是为了什么休假使用,而是取保候审,那个“没见过面的所谓患者”是个犯罪嫌疑人。

这位医生听了很是懊恼,把事情经过跟警察说明,幸运的是并没有造成不良的后果及影响。

就为这么一件“小事”,同事之间产生了隔阂。还是为了这件“小事”,警察找上了门,不是求医,而是调查。

其实,在每一个医生在行医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小事”。

“X医生,帮我开个诊断证明呗,我做XXX用,保证不会影响你。很简单了,对你来说就是个小事。”经常会有患者、同事、朋友找你,让你给他办这点“小事”。

其实,这看似“小事”其实不小。每一份诊断证明的开具,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医学诊断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给患者或其家属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它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可以作为司法鉴定、因病休假、办理病退、工伤认定、残疾鉴定、申请生育二胎指标、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每一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其内容也应与病历记载一致,切勿乱开。

也提醒每一位医生的朋友、同事、亲戚、领导不要去为难医生办这些“小事”,不要提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本文授权改写自公众号“医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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