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胡歌!遭到经纪人背叛 名誉、经济大受损…… 那些年,被经纪人坑惨了的明星

 

成也经纪人,败也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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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宝马”离婚案之后,经纪人行业开始受到吃瓜群众的关注。

原本以为,经纪人就是照顾明星的生活起居、安排工作日程的“保姆”,没想到宋喆照顾着照顾着就照顾起明星的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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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著名男演员,小编的男神胡歌也被经纪人摆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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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电视剧《猎场》顺利收官之后,胡歌已经淡出公众视线许久,演出也都是舞台剧。但是这一场沸沸扬扬的解雇风波,又一次把胡歌推上了风口浪尖。
擅自签合约、涉诚信问题……

胡歌所属公司高调开除经纪人
近日,胡歌现任经纪人姚瑶被所属公司唐人影视开除的通知在网上热传,引发热议。

先来看看通知上面说了些什么:
根据上述公告显示:“(姚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公司和胡歌先生在名誉及经济上蒙受严重损失,我司根据国家法例及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条款规定,于2018年7月11日对该员工作出解除劳务关系的处罚。”

让身边的人离职……这可不像胡歌的作风啊!毕竟胡歌在圈内可是出了名的对自己人好,好到什么程度呢?

熟悉胡歌的影迷朋友应该都知道,2006年8月,因为司机的疲劳驾驶,胡歌一行人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胡歌的脸、右眼,颈部遭玻璃割伤,4天内经历了2次全麻手术,当时缝了一百多针,并先后在香港、韩国做植皮手术治疗。

命保住了,这是不幸中的万幸。脸却毁容了,这对演员这一“靠脸吃饭”的职业来说,可以算是致命打击。
胡歌当时受伤非常严重


车祸发生后,胡歌的精神状态一度陷入低迷,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忘记做一个善良的人。

对于车祸中不幸身亡的助理张冕,胡歌以她的名义捐赠希望小学,并将自己在受伤期间所创作的书的所得收入全给了其父母。
胡歌和被捐助的学生合影


甚至对于当年车祸里的“罪臣”小凯,依旧留用,并称“如果我都不原谅他,这个小孩就完了。”
对于此次解雇风波的旋涡中心——经纪人姚瑶,胡歌曾在2015年安徽卫视国剧盛典上,几次谈到并公开感谢她的付出。而姚瑶在其个人微博里,也时不时高调“秀胡歌”。一起工作五年有余,两个人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然而,到了今年,关于胡歌的搞笑又温馨的日常俨然不见。作为胡歌经纪人,姚瑶一整年只发布了一条与艺人工作相关的微博,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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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不断发酵,唐人总裁蔡艺侬随后作出回应称,网上流传的文件并非官方声明,只是发给商业客户的紧急告知,以免公司有更大的经济、名誉损失。“我们也意外这份文件流传到了网络上”。

不过她表示,文件中内容属实,姚瑶涉及擅自代表胡歌签订协议等诚信问题,“严重损害了艺人的声誉。”

蔡艺侬还表示,姚瑶将不再担任胡歌经纪人,对于姚瑶具体如何处置,是否会采取法律行动,公司会进一步探讨,相关情况会尽快发布公开声明。

她也透露,目前胡歌正在拍戏中,情绪应该不会受到此事影响,“他每天都在拍戏,大家都祝福他吧,希望大家不要因此事打扰他,让他好好把戏拍完。”
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

那些被经纪人坑惨了的明星
努力+颜值+人缘+运气=成功艺人?


这样的等式放在现如今的娱乐圈已经不适用了。好马配好鞍,对于艺人而言,拥有一个优秀的经纪人,实在是太重要了。

2013年,董洁与潘粤明婚变事件爆出后,二人正打离婚战。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在网上散布潘粤明“嗜赌欠债”的谣言,还称其与董洁离婚争财产、抹黑董洁。

潘粤明随后将任佳莺诉至法庭,赢得了官司,任佳莺在网络和各大纸媒头条连续道歉了15天。
董洁与潘粤明


董洁一度处境尴尬,与潘粤明最终不欢而散。

同样被经纪人摆了一道的,还有知名女演员袁姗姗。17年的时候,可以说一整年都很少看见袁姗姗出来活动,当时很多人都以为袁姗姗休息去了,结果著名导演、编剧于正的一条朋友圈爆料,真相才水落石出。
这位经纪人在职期间甚至还主动向商家推荐别家艺人,可以说是很没有职业操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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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最近正当红的小鲜肉,范冰冰的弟弟范丞丞,也因为更换助理而登上热搜。

据了解,因为该经纪人屡次“掉链子”,引起粉丝的强烈不满,公司因此更换了助理,风波才得以平息。关于此次沸沸扬扬的解雇事件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解读:

浙江天赞(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商事合同、知识产权建设与保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签约律师

琚铮
签约律师

王林建


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侵权人损、贪污贿赂犯罪等刑事辩护。

相信很多读者看了这一次的故事后, 都会有自己的疑问,例如:
什么是违纪辞退?
此种情况下解除能否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以违纪为由辞退劳动者 要注意哪些?等等。


首先,关于什么是“违纪辞退”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完整的表述是: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是否违纪,用人单位能否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关键是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无相关规定。

其次,关于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劳动者违纪事实清楚,且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违纪事实不明确,没有规章制度依据,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主张赔偿金。

再次,关于劳动者如何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最好是先委托一名劳动法领域的律师,经济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最后,作为用人单位,在违纪辞退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哪些违纪事项属于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将规章制度公示、公告,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三,固定劳动者的违纪事实,如录音、录像、询问笔录等;

第四,给予劳动者申辩的机会;

第五,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上述五个步骤,缺一不可。

好了,文至此,便终了。笔者再多说一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共同努力,解除劳动关系,亦如此。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应依法依章解除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抗辩申诉权;作为劳动者一方,应当遵纪守法,遇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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