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一次搞懂,离婚了,保单怎么分?(下篇)

 

干货!一次搞懂,离婚了,保单怎么分?(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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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章站在妻子立场,当夫妻离婚时,保单价值怎么分配?

情况二: 保险已理赔

二、离婚时,若人身保险已理赔

若是人身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赔偿,保险理赔金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客户担心自己的健康及意外风险,可以考虑购买大额的健康险及意外险,自己作为伤残及大病保险金受益人,这部分受益为婚后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分红或年金险,婚姻存续期间保险分红及年金不需分割,仍属投保人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投保人将分红及年金拿来重新投资,则投资收益部分是需要分割的。

《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1

(维持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2

(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3
(退保)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更多详情请观看以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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