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一走红就解约,贵圈的经纪合约效力难道只是摆设?

 

火箭少女的瓜差不多已经吃完了,但创造101的瓜似乎从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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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少女的瓜差不多已经吃完了,但创造101的瓜似乎从未结束……
众所周知,已经出圈了的王菊同志在比赛结束后简直一飞冲天,资源什么的都走在了火箭少女的前面。
不仅超话热度什么的都在前列↓
而且微博阅读量和影响力的数据也都很客观。
本来粉丝们还在担心她比赛结束后的规划的↓


但王菊的逆风翻盘似乎还未停止,先是被大牌看中签约美宝莲代言,还已经被邀请参加今年九月法国的巴黎时装周了。
然后又上了奔跑嘉年华,比起因为没有镜头还要悄悄吐槽的yamy,王菊的相声简直就是承包了镜头啊。
这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你菊一飞冲天,指日可待。
但这个月18号,王菊的经纪公司突然发出一纸声明,称有关王菊解约的传闻均为谣言,与王菊的经纪约直达2026年才会截止。
第二天,王菊工作室也正面回应合约,条理清晰的陈述了要求解约的缘由。
简单来说,就是在王菊参赛过程中,英模不仅没有给与相应的支持,反而停薪参赛。而英模作为模特公司,与王菊想要往演艺方面发展的意愿也是相违背的。
两方各不让步,现在英模已经发表了律师声明了。



毕竟于情讲不通,只能不留情面走法律途径了。
不过虽然看起来英模不会让步,但是大神觉得王菊解约已经注定了,毕竟违约金只有六位数,这对一位正当红的艺人来说,随便接一个广告的价钱,就能比这个多几倍。
不管怎么算,解约对王菊是占据绝对优势的。
说起解约违约这一回事,在娱乐圈真的是很常见了。而出现解约事件最多的,那绝对应该是天娱传媒了吧。
龙丹妮捧出来的快男超女们,除了张靓颖都签约了天娱传媒。
但龙女士选秀办的成功,并不代表经纪公司也能有同等的水平啊,被签约的选秀儿们并不都是像李宇春这样幸运,且最终基本上都走向了解约的道路。
2005年的超女周笔畅名次虽然仅次于李宇春,但进入天娱之后,她发现天娱把好的资源基本上都给了李宇春。
久而久之周笔畅提出解约,打官司之后最终走上了赔偿500万的巨额赔偿金上面。
最后周笔畅还是靠拍广告,用广告收入还完了违约金。但是她也经历了漫长的被天娱封杀的时期。
不过好在粉丝不离不弃,她也一直在坚持,所以现在状态一直都还不错。
这之后,新一代的快男陈楚生也是走上了这条路。但是当时陈楚生的人气和实力大家都是很认可的,他也被封上了“天娱一哥”的称号。
但是陈楚生似乎对天娱的安排并不是很满意,本该要上的2008年跨年晚会,陈楚生却放了鸽子。
后面,陈楚生跳槽华谊想和天娱解约,也是走上了被天娱封杀和漫长的赔偿违约金的道路。
但是经过这么一折腾,他的人气也被消耗殆尽,无力回天了。
还有苏醒,其实他最初和天娱的相处还是很好的,但是后来爆出了“苏醒中歌榜后台打李伟”一事。
虽然这件事苏醒占上风,苏醒被天娱冷藏一年,苏醒则是选择了解约赔偿巨额违约金。
现在他自己开公司做自己喜欢的事,也还不错。
但……这就意味着,解约的这种操作,就是绝对正确的吗?
当然不是。合同本来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才制定的,既然合同没有用,当初的签订也没有意义了吧?
英模确实很小,能力很一般,要不是王菊大家可能还不知道这个公司。但英模确实给王菊提供了这样一个上舞台的机会,现在合同签订了却没执行,这就是违约没错了。
谁都料想不到未来会发生什么,现在王菊是发展好了就选择抛弃公司自己单干,但是如果当初王菊没出圈,没有逆风翻盘,这样的没有价值的“拖油瓶”,英模是不是也可以抛弃她呢?
成年人总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难道因为代价太小,就可以去闯这个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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