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返美 千万别签这张表!否则必遭遣返!

 

近日,一名透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华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国时,因回国过久,被移民官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没收绿卡,并要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但他不知道签字后果,结果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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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透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华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国时,因回国过久,被移民官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没收绿卡,并要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但他不知道签字后果,结果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机会。



其实,绿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国时,如果在海关拒绝“自愿放弃绿卡表格”(I-407)签字,移民边防官员(CBP officer)只能放行入境,免于“原机遣返”的命运,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再由法官裁决是否取消绿卡。否则,等于直接接受绿卡吊销,遭遣返厄运。



即便是绿卡持有人是第一次在美国以外地区居住超过一年,而且有证据显示因为家庭或个人紧急因素而造成,一旦入境时绿卡被没收,需谨记也不要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名。要求进入美国后,上法庭争取拿回绿卡。

如果绿卡是十年前获得后,在海外停留长达七、八年,大部分类似情况绿卡会被没收,即便申诉恢复绿卡成功机会,几乎是零,仍然可以拒签。

不管绿卡以何种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就是不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也就是I-407表格上签名,而是要求上庭见法官,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拒绝在I-407表格签名并不违法,拒签后,当事人仍可入境美国,等待移民法庭审理,但如果在海关签署自动放弃绿卡表格,就等于放弃向移民法官申诉权利,当事人可能原机遣返。

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被拘留,但一般几天后就可获释入境,然后等待移民法庭开庭,不必担心,但是如果签字就彻底失去绿卡,甚至终身无法在踏入美国。

信息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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