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子公司?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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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子公司?
法律:《海南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第十四条:子公司履行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都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解读:比如某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某公司作为子公司的上级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独立企业法人,母公司的《考勤休假制度》如果经子公司或者是母公司公示、讨论等民主程序,不仅适用母公司,同时可以直接适用子公司,应认定母公司的《考勤休假制度》对子公司员工有约束力。

那员工离职后,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制度是否适用离职员工?答案是不可以,同时许多公司存在一个问题,员工犯错后,公司对员工处罚,如果员工犯错是在新制度之前的,那公司要按照旧制度处理,而不是根据新制度处理。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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