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宣、紫宁退团风波:谁在作妖?谁又是棋子?

 

一场闹剧,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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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

昨天下午,乐华娱乐于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一石激起千层浪。



乐华娱乐发布这则声明的目的,是要提前终止与周天公司(腾讯子公司)的合作,也就是:要孟美岐、吴宣仪退出成立不足两月的女团“火箭少女101”



退团的理由是什么?

这则联合声明,是乐华娱乐与“火箭少女101”另一成员紫宁所在的麦锐娱乐一齐发布的,其表示“超负荷的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导致紫宁“长期忍受着伤痛的折磨”。

在陈述以上理由的时候,声明并没有提到孟美岐和吴宣仪,如果说紫宁退团是因为伤病,乐华为何要孟、吴退团?

理由在这里:“两团并行是双方合作初始就已达成的共识……乐华娱乐多次与周天公司协商,希望双方合理安排工作,(让)艺人孟美岐、吴宣仪兼顾原本所属组合‘宇宙少女’的行程,但亦被拒绝。”



也就是说,乐华想要孟美岐、吴宣仪“火少”“宇少”两团并行,并称这是和腾讯早就达成的共识,腾讯现在却拒绝了此要求,于是决定退团。



现象级综艺《创造101》结束后,由观众选出的11人女团“火箭少女101”成立,孟美岐、吴宣仪作为《创造101》的第一、第二名,在成团不足两月后被宣布退团——这令吃瓜群众、更令为了二人能够在《创造101》取得好名次而贡献情感、资金的粉丝感到震惊。

乐华发布声明后,此事迅速被挂上微博热搜。



吃瓜群众们的创作开始,杨超越“躺枪”。



吃瓜群众中比较大V的那一只又开始发表“社论”。



然后,就在一片人声鼎沸、嬉笑怒骂中,腾讯回应了。



腾讯在这则声明中强调了两点: 一是“超负荷的不合理的工作安排”“长期忍受着伤痛的折磨”不属实;二是拥有“火箭少女101”成团后两年内独家、全权代表11人演艺工作的权利,乐华与麦锐的主张不合法,要求两家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合同,其它公司不可擅自与三位艺人合作。

那么问题来了:乐华与腾讯之前签订的合约,到底是说好了要两团并行,还是说好了腾讯可以对孟美岐、吴宣仪在两年内的行程全权代理?

如果腾讯之前为了让乐华旗下的艺人来参加《创造101》,开出“如果出道则可以两团并行”的条件,现在却反悔,那么知著君认为此“锅”在腾讯。

如果乐华和腾讯之前并没有签订“出道后则两团并行”的纸上合同,而现在乐华用此理由要求退团,则“锅”在乐华。

还有第三种可能: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不够明晰,导致都有空隙可钻,于是引发此次退团风波。


▲入住宿舍的“火箭少女101”成员

美岐、宣仪、紫宁是否退团,此刻还没有得到定论。

这起风波的实质,是乐华、腾讯两家公司的利益争斗。

鹬蚌相争,但粉丝们却不是渔翁,而是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

而女团中的姑娘们,则更是无法决定自身去路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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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契约

昨天下午乐华发布声明后,该则微博迅速得到众多回复,其中得赞量最高的几条回复表达的意思一致:既然选择了参加《创造101》,就要遵守事先定好的游戏规则,此刻出尔反尔算什么?




知著君在上节已经分析过了,我们暂且不知是乐华与腾讯哪一方违背了之前的合约,也不知是否存在合约漏洞导致双方钻空,但是不论“锅”在谁身上,这起风波已经导致了这样的后果:在情感上、经济上支持过《创造101》选手的观众们,感觉自己被愚弄了。

《创造101》作为偶像养成系综艺,在播出期间引爆话题,这些话题无论是关于杨超越的高名次、要将王菊留在舞台的“菊风行动”,还是关于总决赛的C位之争以及李子璇的遗憾落败——其争论的焦点都始终围绕着最后的出道人选。


▲总决赛上的《创造101》选手李子璇

《创造101》这个节目成立的基点,便是观众可以通过投票决定哪11个人最终出道。从粉丝的角度看,自己曾经因为偶像的排名卖力争取,激动过,遗憾过,好不容易接受了最终出道的11人名单,然而刚刚成团,就有三位要退团——“XX土创,毁我青春,败我钱财”的感受在所难免。

在知著君看来,退团风波之所以引发粉丝愤懑,其根本在于“契约”二字。

不管是为《创造101》贡献过视频点击量的观众,还是为自家偶像能够最终出道买过会员、购过“点卡”的粉丝,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都属于消费者。


▲为孟美岐加票的《创造101》“点卡”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基石,在市场经济中,交易之所以能够达成,在于交易双方默认对方具有契约精神,不会轻易违约。当然,如果有一方言而无信,违背契约,法律将会对其惩罚。

腾讯、乐华虽然没有与《创造101》的观众,没有与“火箭少女101”的粉丝签订白纸黑字的契约,但是,“观众投票,决定出道女团人选,该团运作两年”这一契约,是彼此心中默认的。这一契约是《创造101》这个节目运转的起点,也是其引爆话题的前提。

简单地说:粉丝付出情感、金钱,要的就是让pick的偶像能够出道成团,此刻三人说撤就撤,这相当于买方给了卖方钱,卖方却交给买方一个残缺品。

倘若美岐、宣仪、紫宁真的在成团不足两月的此刻退出女团,不管腾讯、乐华、麦锐之间有何“宫斗”,其结果,是观众、粉丝成为“被背信弃义”的那一个。大家就此事对三家公司展开道德谴责,便在情理之中了。


▲网传“火箭少女101”10月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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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子命运

孟美岐、吴宣仪是这场退团风波的关键人物,但也是从头到尾保持沉默的角色。保持沉默的原因你我心知肚明:她们虽然是光鲜亮丽、拥有万千粉丝的偶像,却没有决定自身去路的话语权。

美岐、宣仪在参加《创造101》之前,为女团“宇宙少女”成员。该女团由乐华娱乐与韩国Starship Entertainment(星船娱乐)于2016年推出。孟美岐和吴宣仪在《创造101》之后,通过“火箭少女101”重新出道,这不仅牵动了乐华,也牵动了“宇少”另一位东家星船的利益。


▲女团“宇宙少女”,右一与左二为孟美岐、吴宣仪

梦想成为偶像的少男少女们,从成为练习生的那一刻起,就与自己所属的公司牢牢绑定——能够让自己成名的所有资源来自公司,为此,自己将服从于公司的一切规划。

娱乐公司的本质目的是盈利,而偶像,是公司为了使其利润最大化而精心挑选、打造的商品。

之所以用“商品”这个物化性的词语,首先在于以韩国娱乐公司为代表的造星产业,其对偶像团队的打造,是一种流水线、复制性的生产。偶像团队的团队风格、成员人数、各成员人设被事先设定,其中的偶像成员是自己,但更是角色。


▲作为偶像,被制定“角色”在所难免

其二,偶像团队的市场淘汰率极高,这种高淘汰率印证了商品竞争的残酷性。有数据显示韩国市场目前存在300个左右的偶像团体,它们的“寿命”在2到8年不等,像“少女时代”这样能够坚持10年的偶像团体屈指可数。

媒体将2016年称为中国“女团元年”,资本涌向女团,却不保证它们能够存活。《创造101》选手范薇曾经所在的“1931”女团,便成立不足3年就宣布解散。


▲曾经的“1931”女团

第三,偶像团队成员的收入额度、业务内容主要由经济公司决定,偶像是被公司代表的盈利渠道,而不是能够代表自己的经营主体,这一点也使偶像具有“商品”性。韩国女歌手 Sara 曾透露:“因为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所以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 90%。” 吴亦凡、鹿晗、黄子韬作为韩国SM公司旗下EXO-M的前成员,便因公司对其演艺业务的限制,而纷纷寻求解约,独立发展。


▲曾经的“EXO-M”男团

《创造101》之所以获得成功,知著君认为原因之一在于:即便女团成员的本质是“精美的商品”,然而节目中的女孩,却让我们感到她们是有血有肉、充满个性的。她们幼稚、可爱、不甘,每一个人都对未来充满憧憬,正是这种憧憬,打动了视频前的你我,让我们甘心为她们付出情绪(和钱)。



然而这次退团风波,让你我再次认清现实:她们依然是无法决定自身道路的“商品”。美岐、宣仪、紫宁想不想留在“火箭少女101”?——不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它对结局都难起作用。

退团风波结局未卜。不管是腾讯、乐华中的哪一方失信,知著君相信,其在后面的商业经营中都会付出代价。

这次风波也让人体会到一句“毒鸡汤”:“上天给你的每件礼物,都标好了价格。”成为耀眼的偶像也是要付出代价的,汗水不是真正的代价,真正的代价,是决定自身来去的自由。

参考资料:

1、曹晟源,《娱乐圈中的“练习生们”:吸金巨星如何养成?》,《21世纪经济报道》,2015年1月6日

2、韦伟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野下的契约精神》,《法制与社会》,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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