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闺蜜偷偷修改了她的高考志愿 还说 :她值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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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复读一年

本以为  今年肯定能“喜提目标大学”

一查录取情况,心拔凉拔凉的

再一次名落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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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杭州临安的小兰(化名)终于在网上刷新出自己的高考录取情况,满心期许的她在看到录取结果的那一刻,世界都失去了颜色:寒窗苦读复习了一年,仍没有被心仪的某传媒大学的表演专业录取!

伤心之余,小兰却发现,分数比自己低的同学却被录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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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
高考志愿被人篡改


竟是“男闺蜜”搞的鬼……


带着疑问和不解,小兰电话咨询了某传媒大学招生办,然而,招生办的反馈信息让小兰瞠目结舌:未被该校X14服装表演专业录取。

小兰清楚地记得,当初填报的是该所大学X13表演专业,而绝非这个莫名出现的X14专业。

经了解,X14专业是需要参加专业科目面试的,所以不论成绩高低,如果没有参加过面试,小兰永远都不可能被X14专业录取。

而按照考试成绩,小兰本该顺利地被X13专业录取。

小兰百思不得其解,此时的她下意识意识到,自己的志愿可能被人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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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和她有如此“深仇大恨”,竟然开这么大的“玩笑”?!

7月13日上午,小兰和家人去了浙江教育考试院查询她的志愿填报情况。

小兰记得,自己是在6月26日下午5点半左右提交的志愿,之后她就再也没登录过填报志愿的网站。但系统记录显示,6月27日15点01分,有人登录过小兰的填报志愿账号,并且在15时23分,修改并提交了新的志愿

所以,这在是填报志愿的截止最后时间前,有其他人登录了她的填报志愿账号,并且修改了她之前填报的志愿。

得到确认后,小兰和家人当天就前往临安某派出所报案。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竟是小兰的同窗“男闺蜜”小柯(化名)!
“我是为了她好!这有错吗?!”
检察官,真的没有别的原因,我是为她好,以她的能力上这个大学真的太可惜了,我希望她这次录取不了再高复一年,可以上更好的大学。”一脸学生气的小柯和检察官说道。

犯罪嫌疑人小柯和小兰是同班同学,关系很好。小兰为了让小柯帮忙打印准考证,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登录密码发给小柯,小柯就是利用这些信息,擅自做主替小兰修改了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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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心”的小柯万万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铁窗前,小伙子泣不成声。
小兰最终“如愿以偿”

小柯免受“牢狱之苦”
在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去与教育考试院沟通,最终小兰被补录进她曾填报的某传媒大学表演专业。

在小柯被刑事拘留期间,小柯年过八旬的爷爷给小兰写了一封信,希望能求得小兰的谅解。小兰最终接受了道歉,原谅了小柯。

检察官考虑到小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好心”办坏事,而小兰已被心仪的大学录用,也原谅了一时糊涂的小柯,最终依法对小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网友们吵翻了天

“你有什么权利,决定别人的人生?”
虽然小兰原谅了小柯,但是网友却不买账。认为小柯的行为实在太过分,不可原谅!

@安个灯泡上火星:你有什么权力决定别人的人生?否定别人的选择?现在连父母这样的至亲都被要求不干涉子女的自由,你凭啥?这种朋友不是好心办坏事,纯粹是毫无底线的小人。

@藍調O_O:这分明是个心机婊,如此放纵,以后不知得坑多少人了!准大学生还能说法律意识差?以一个不懂法就放了,最起码也得教育在教育,一个月的社会服务处罚也是要的。

@没壳的蜗牛18250:这属于典型的情节严重,后果轻微,如果小兰没有被补录,那么真是害了人家一辈子,我不认为小柯是好心办坏事,也许另有隐情。
一口气改了4位同班同学的志愿

他说:我嫉妒!


2016年夏天,高考放榜之后,山东考生小田,按照计划打算报考本科二批次的江苏警官学院。

结果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潍坊学校免费师范生提前录取了!

小田当时整个人就懵了!在与招生部门核实情况后,他去公安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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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小田的同班同学小许发现,自己也“着了道”,被根本没有报过的学校录取了。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了嫌疑目标:小田的同学陈某。民警对陈某进行了询问,很快陈某便承认了。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小田和小许,陈某还篡改了另外两名学生的高考志愿。据办案民警说,陈某一共进入了五个同班同学的报考系统,并篡改了其中四个人的志愿。到第五个同学的时候,他发现,这个人的分数比较低,这才打消了他改志愿的念头。

据陈某交代,他的成绩没有这几个人的好,他就有一种嫉妒心理。

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需要用户名和密码才能登陆。最初,学校给每个学生的用户名设置了相同的初始密码,并提醒学生要修改,可是不少学生没当回事。这次被篡改志愿的四位考生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才给了陈某可乘之机。

最终,陈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而被篡改志愿的四个同学,命运也由此发生转折。
无论是“好心”还是“嫉妒”
都不是可以漠视法律的理由
聚焦本案,来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马晓胜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重案部主任、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扬子鳄刑辩联盟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专业方向:刑事。

因盗用账号擅自修改他人高考志愿而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他们修改志愿的根本动机可能是出于对同学的嫉妒,也有像本案中小柯出于“好心”,但实质上都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有人也因此毁掉了好友的未来,他们更因为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识,而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案中,小柯擅自篡改小兰的志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也借此机会提醒广大考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保管自己的账户及密码,不要轻易告诉其他人,在填报志愿之后要注意,时刻关注自己的志愿填报情况,在截止时间之前做最后检查,避免节外生枝。如果遇到此类志愿被篡改事件,一定要及时报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杭州检查、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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