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基层医师可以注册多个专业了

 

从今往后,基层医生可以选择1-3个专业注册,再也不用在“一棵树上吊死”了。2018年8月20日,河南省卫生计...





从今往后,基层医生可以选择1-3个专业注册,再也不用在“一棵树上吊死”了。2018年8月20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发布红头文件,鼓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内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多个专业。



一直以来,执业医师注册基本只限定于一个专业,以后即便想变更,也得通过各种繁杂的手续和流程才能实现,而河南省为了促进多学科融合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大胆创新,给全省基层医师送去了福音。

一人可注册3个专业

这个让基层医生欢欣鼓舞的文件,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我们挑重点来一看究竟:

第一,哪些人符合变更、加注专业要求?

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我们可以发现,以往要想得到这个福利,必须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才能申请。

现在已经大幅度放开,只要是在县级以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都包括在内。

第二,可以变更、注册专业的情况

01

首次可注册1-3个专业
医师首次注册的,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02

已执业的可加注1-2个专业
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具体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办理。
03

助理考上执医,可直接变更执业范围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直接变更执业范围,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04

转岗培训后可加注相应专业
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05

执业范围仍有效的情况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第三,不予变更和加注的情形

院前急救和儿科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合格执业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予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

多专业注册向全科转变

允许基层医生在同一类别下加注多个专业,就临床实际情况而言就是让医生发挥多学科骨干力量,体现能者多劳的价值。不局限在单个领域的发展,可以认为是实现基层人才从单一学科向全科的过渡。

未来基层医疗需要更多的是全科型人才,帮助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常见病、多发病,管理慢性病,而专科疾患、疑难重症则更偏向于交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理,充分体现分级诊疗的价值。可以大胆预测,以后基层医疗市场,全科医生将占据半壁江山。

基层医生多点执业,更有底气!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在两年前就提出要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自此,医生自由执业被提上国家日程。这几年,各地相继发布文件,放开医生多点执业限制,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结日期。

不过这些听起来好像都是大医院的事,基层大多只听风声不见雨。随着今年7月,《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发布,基层医生获得了和大医院医生一样的通行证。

一时之间,“一次注册、区域有效”的字眼开始出现在基层医生视野中。这次河南省对县级及以下医师执业注册方面放开专业数量限制,无形中给县域内医师多点执业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撑。

拥有多专业领域经验的基层医生,在多点执业方面更具备综合实力,在基层诊疗中也更能如鱼得水,真心希望这样的好政策能够在全国推广,给更多的基层医生带去生机!

以下附全文: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推进医师多专业注册的通知


豫卫医﹝2018﹞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

为弥补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数量不足,引导医师依法执业,促进学科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据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注册执业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分别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医师首次注册的,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二)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具体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办理。

(三)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四)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直接变更执业范围,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五)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二、医师变更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依据原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等规定办理。

三、院前急救和儿科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合格执业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予变更或加注执业范围。具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试行)》(豫卫医〔2018〕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豫中医〔2006〕2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实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协助医师办理电子化注册手续,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发挥多执业范围医师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医疗服务内涵,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医师注册手续,加强日常监管,并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予以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正常申请注册多执业范围,不得拒绝办理。

2018年8月20日

来源 :基层医师公社。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保留版权信息。本微信所发布内容的版权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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