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罗斯条款,间接地毁掉了雷霆王朝?

 



说到罗斯条款,相信球迷们多多少少都听说过,如同这个名字,罗斯条款因为罗斯而诞生——在2010-11赛季罗斯获得MVP之后,联盟为了让处于新秀合同的出色年轻球员能够得到更多的薪水而出台了这一条款,它规定球员只要在新秀合同期间做到下面这些成就中的任一项,就有资格让下一份合同的起薪从25%增加到30%,分别是:两次进入最佳阵容、两次全明星首发或者拿到一次MVP



显然罗斯本人完全符合触发条件,他在2011年是全明星首发、最佳阵容一阵和MVP,只不过,罗斯并不是第一个享受到“罗斯条款”福利的球员,因为他的新秀合同直到2012年才到期,所以当他真正因为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条款得利时已经是2012-13赛季



第一个触发罗斯条款的其实是杜兰特,作为2007年的新秀,杜兰特在自己的四年新秀合同期间的表现可以说是历史级别,他从三年级开始就连续三年当选得分王,并且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所以条款发布之后,杜兰特和罗斯一样第一时间满足条件。不同的地方在于,杜兰特比罗斯更早一年进入NBA,新秀合同也更早一年结束——虽然他在2010年已经完成了提前续约,但是2011年他的新合同才正式生效。杜兰特也因此成为罗斯条款的第一个受益人,因为罗斯条款,杜兰特大概多得到了1250万美元的薪水



只不过,这对于雷霆管理层来说却不是个好消息,停摆之后增加的新协议让他们必须多付出薪水,并且还要占更多的空间。对此联盟的解决方法是,杜兰特增加的薪水部分由联盟承担,但是杜兰特所占的薪资空间按增薪之后的算换言之,虽然雷霆可以不用因为“罗斯条款”出更多的钱,但是杜兰特的薪资依然占了工资帽的30%



哪怕从当时来看,其实这都是一个隐患。那年雷霆队中有着很多天赋,比如威斯布鲁克、哈登、伊巴卡等人,在杜兰特薪资占据工资帽30%的情况下,未来想要留下这几个优秀年轻球员必然会有难度。事实也证明了如此,在2011-12赛季中期,雷霆需要和威少进行提前续约——这是他们的第一次“吝啬”



由于提前续约的期限是在赛季中期的一月份,此时的威少还只有在2010-11赛季入选过一次二阵,并不满足“罗斯条款”,但是赛季结束后他仍然拥有进入最佳阵容的机会。所以续约前,雷霆其实可以给威少提供一个纯顶薪:若赛季结束他入选了最佳阵容,那么薪水就是5年9400万,否则只有5年8000万。然而雷霆并不愿意用罗斯条款进行续约,他们提供的就只是一份单纯的25%起薪,即5年8000万的续约,在考虑到哈登、伊巴卡等人尚未签约的情况下,威少最终签下了合同。

换言之,威少放弃了自己可能的罗斯条款涨薪机会——当赛季威少成功入选了二阵,他也成为第一个满足罗斯条款却没有享受到罗斯条款福利的球员



赛季结束之后,雷霆不得不面对同时提前和伊巴卡、哈登续约的情况,他们先是和盖帽王以及最佳防守阵容一阵的伊巴卡完成了一份4年4000万的续约,此时在已有合同的情况下,雷霆最多只能给哈登开出一份平均1年1300万的续约,才能不触发奢侈税线。



接下来的事情大概很多人都很熟悉,雷霆给哈登开出了一份可以不缴纳奢侈税的最高薪水4年5200万,和哈登原本想要的顶薪续约有着巨大的差距,几番思考之后,哈登和他的经纪人提出了4年6000万——作为对比,那一年埃里克戈登的续约合同是4年5800万。雷霆方面则做出了一件大概让他们被吐槽至今的事情:他们将价格提高到了4年5600万,并且只给了哈登一个小时的思考时间。按照哈登后来的话说:“对于雷霆当时的做法非常伤心,我是真的想要留下来。”最终续约失败,雷霆选择了交易哈登到火箭,火箭也因此得到了这位未来的MVP。



一时的吝啬也让雷霆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们后来再也没有进入过总决赛,而且失去了伊巴卡和杜兰特等人。为了重新回到强队行列,雷霆这两年一直在积极补强,甚至不惜砸重金建队,值得一提的是,下赛季雷霆将要缴纳7375万美元的奢侈税,这个数字排在联盟第一



有人说,如果当时没有罗斯条款,雷霆就能够同时留下这几个年轻球员吗?从薪资构成上确实如此,但是要说根本原因,其实还是出在了雷霆管理层身上,他们同时拥有这几个人的鸟权,只要肯缴纳一些奢侈税,保留核心其实绰绰有余,或者他们当时也可以利用特赦条款裁掉剩下3年2700万合同的帕金斯,然而这些都没有发生。那支雷霆,曾经多么有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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