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景区天池当泳池,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丨今日话题

 

近日,一则“两男子在甘肃文县天池景区游泳戏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文丨实习编辑 叶倩倩

近日,一则“两男子在甘肃文县天池景区游泳戏水”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四名男子不顾景区禁游规定,私自将景区天池当作泳池,在天池内游泳戏水,还拍摄视频传到网络上炫耀。景区安全巡查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告知其行为扰乱了景区安全运营秩序,同时存在安全隐患,责令违规游客作出书面道歉和保证。

尽管这次事件已落下了帷幕,但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网络热议的甘肃丹霞地貌景区被破坏事件,为何这类明知不可为却非要为的事件会频频发生呢?

“示范破坏”的不文明事件频发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游客并不是真的想洗澡,而是抱着一种“别人没有干的事我敢干”的炫耀心态,也是一种满足自己猎奇心理的行为。游客对天池景区设立的提示牌和栏杆视而不见,明知故犯,蔑视景区规定,将景区天池当成游泳池,这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一次次着刷新人们的认知。



尽管这次天池破坏者没有像之前破坏丹霞地貌那样造成了明显且严重的破坏,但二者性质是一致的。当有一个人为满足自己私欲,无视公共利益,带头“示范破坏”时,就会有更多人效仿。如果每个游客都这样,美丽的天池估计可能就真沦落为大家的澡堂了。

但这只不过是众多素质低下的不文明游客的缩影。

7月30日 据网友爆料“天空之境”茶卡盐湖的游客无视垃圾桶,将穿过的鞋套遍地乱扔,使得“天空之镜”变成垃圾场。据景区环卫工人介绍,为收捡这些垃圾,他们每天要工作13个小时。

8月12日,五台山景区4名游客未购票,打算徒步从小道进入景区,景区流动稽查人员发现后,要求4人出示门票,遭到拒绝。在劝阻过程中,游客拍下视频上传网络称遭到拦截。

9月2日,据网友爆料,在汾河湿地公园内看到两个年轻男子用弹弓打大白鹭等珍稀禽类,网友称“几乎天天都有一些人手持弹弓穿梭在水边、芦苇荡里打水鸟打鱼。”
 为何此类事件屡禁不止
一方面这和游客本身的素质有很大关系。因为缺乏对该景区的文物遗产及景物的重要性认知,很多游客并不知道景区景物到底有多大价值,对他们而言,美丽的天池景观就是拿来游泳戏水的湖泊。而好多珍贵的文物遗产对他们来说就是刻画“某某到此一游”的背景墙。

还有更多游客本身的行为习惯差,例如买票插队,随意在景区乱扔乱丢,肆意破坏文物等不文明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肆意破坏规矩。
近些年来随着各类短视频网站的兴起,另类和奇葩视频受到大家追捧。很多人为了当网红出名,让更多人看到自己,总是试图做出挑战规则,漠视规则的事出来,以此来显示自己很别致,这类视频往往会给其他网友、游客带来反面示范作用,激发人们的猎奇心理。

另一方面就是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太轻,才会产生“示范破坏”的事件发生。就拿这次在天池游泳的游客处罚来说,景区工作人员给予其处罚措施是作出书面道歉和保证,这样的处罚犹如隔靴搔痒。有网友就说“破坏文物,景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这样之后只要有人想去破坏了,是不是提前带着保证书前去就可以了。”
违规游客所作出的书面道歉


如果较低的违法成本一直得不到改变,那么,法律又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呢?

正如之前接连两起的丹霞地貌破坏事件,在第一次游客翻越栏杆破坏时给予的处罚措施仅仅是批评教育。这就给了后来的二次破坏埋下了伏笔。在明知不能破坏的情况下,公然违反规定显然也有之前事件的示范作用吧。并且据媒体报道,明知故犯严重破坏景区的4名当事人先后到临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接受批评教育并道歉,8月29日离开,至今尚未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措施不同步,违法成本太低,使法律无法起到震慑作用。游客的违规或破坏行为被曝出后,很少能看到违规者立即被严厉处罚。

正如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朱璇表示,其实无论是国家公园还是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管理事故,之前相关的规定或管理条款都会有,最终考验的是执行环节。游客确实违反了规定,按照规定该罚款就罚款,该被拘留就拘留,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让公众看到违法需要付出的代价,这样才是法制化社会效率最高的做法。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那就想办法进一步完善法规;但如果执行环节不到位,有再多法规也是枉然。
不能简单以教育为主 完善相关法规才是根本
据了解,我国景区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对游客没有足够的震慑力,所以在防范和查处上都是难题。这也导致在遇到不文明行为时只能以劝阻和教育为主。

对于文明旅游简单依靠游客自觉,依赖游客素质提高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单纯对违反或破坏景区的游客进行教育也并不一定真的能让他们改过自新。毕竟只有法律的惩处才能让人们记住底线在哪里,所以完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早在2016年5月,原国家旅游局修订发布了《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包括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等,诸多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进入“游客黑名单”将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出境、银行信贷等。

我国治安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等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很多地方条例未明确规定,所以相关处罚措施并不到位。这时地方性补充规定立法就很重要。所以,各地区要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违反景区规定作出明确的处罚标准。既有利于执法者更好的履行职权,也能更好的管理景区,给游客设立起明确的法律底线。

或许我们可以看看国外某些景区针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办法。

澳大利亚中部的艾尔斯岩(又名乌鲁鲁岩)景点是澳大利亚某些土著人心中的圣地,因此景区并不是全面开放的,部分地区由于土著信仰问题会被绳索拦起来,任何人钻到绳索的另一端将会被处以5000澳币(约合2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再比如在景点抓鱼、抓螃蟹不能算是特别严重的过失,但是在澳大利亚的某些景点被发现之后同样会处以5000澳币的罚款。

美国的国家公园对于不文明行为有非常明确、细化的规定。比如,石化森林国家公园(Petrified Forest National Park)的游园规则中就包括“不要从公园中移除任何自然或文化物体,包括化石,岩石,动物,植物和文物;拆除或损坏石化木材或其他自然或文化艺术品和特征,最低罚款325美元”、“在指定区域停车、车辆行程仅限于铺设的公园道路、不允许越野旅行、服从速度限制”、“不要爬上史前或历史悠久的城墙”等,非常细致。公园还规定,移动或者破坏石化木最低罚款325美金,也鼓励游客看到不文明行为时进行举报。

我国部分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来减少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将会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厦门市今年七月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游客实施不文明旅游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游客有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厦门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

今年6月,山西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并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的,将进一步推进与交通、工信、商务、海关、税务、铁路、民航等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只有通过具体细致的管理办法,明确的惩处措施,将游客的行为完全纳入法律安全线以内,给予更多的惩戒性约束,才能更好地整治旅途中的各类不文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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