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横冲直撞还拿他们没办法?北京今天出政策了……
今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Man哥语】
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究竟谁是弱势群体?尽管在法律层面早已做出明晰,但不少司机却连连喊冤。今天,《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能起到多大作用还不好说,不过,能够减少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就行,电动三轮按照机动车处罚对于多数驾驶员来说未必是件好事。(微信公号:AutoMan-No1)
今日(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将在正式悬挂合法号牌,并遵循按灯行驶、转弯让直行等交通法规。
相信不少司机朋友都和Man哥一样,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被突如其来的电动车紧急逼停、鸣笛后被非机动车驾驶员大声辱骂的情况。一直以来,面对路面上看不见信号灯、听不到喇叭声的“大爷 阿姨”,司机朋友虽然敢怒、敢言却不敢轻举妄动,只能一口老血憋在心里不禁疑惑: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现在,新规来了。机动车驾驶员们终于可以扬眉吐气!根据《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驾驶员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考虑到非机动车必须悬挂号牌且有了新的出行规定补充,有业内分析认为,以快递车为首的电动三轮,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上路后按照机动车责任处罚。对于电动三轮是否按照机动车处罚的问题,Man哥仔细逐条阅读了《管理条例》,但并没有发现关于“电动三轮按照机动车处罚”的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Man哥看来,能够明确约束以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为首的非机动车辆,减少部分不文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就可以,电动三轮按照机动车处罚对于多数驾驶员来说未必是件好事。
目前来看,电动三轮和电动自行车多数没有商业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上述车辆的驾驶员中也有不少会以“车归你了,钱我赔不起”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倘若真的将大部分或全部事故责任判罚给非机动车辆,那么如何顺利的追回自身车辆维修费用也将是不少机动车主将要面临的一大难题。最后,北京市以外的驾驶员也不要气馁,除北京外,福建也开始实施了上述管理条例,相信该管理办法很快就能辐射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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