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头条赣州首例!快递员撞伤人,老板也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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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刘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在
赣县区梅林镇双龙大道上
11时05分许
当车辆行驶至地税局宿舍路段
右转弯驶入宿舍小区过程中
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
撞倒正常行走的行人曹某某
造成曹某某受伤
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因涉及交通肇事罪
肇事司机被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
司机所属物流公司负责人
也被刑拘
▼▼▼




经鉴定,肇事司机刘某某驾驶的金彭牌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刘某某只持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物流公司负责人邹某,明知肇事司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让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取得通行牌证、且制动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违法行驶,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有着重大管理责任。
根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款(二)项之规定:肇事司机刘某某因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物流公司老板邹某因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8年10月26日,肇事司机刘某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邹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邹某也成为赣州因指使他人违章驾驶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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