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曙光,药占比的最后一刻......您怎么看?请投票

 

去年年底以来,药占比的政策似乎逐渐松动,费用控制管理开始发生变革。x26gt;x26gt;x26gt;...





今天,上演了年前压轴大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历时已久的药占比考核被取消了!

全文2861字,用时5.5分钟

作者:焦萌萌、洪杰

今天,上演了年前压轴大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其中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维度的绩效考核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并规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多年来,我国公立医院的药占比占很大的医保空间。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药占比成为用于考核具体医院的刚性指标,在严格的压力之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据公开资料统计,公立医院药占比从2015的43.5%下降2018年的28.36%。

到今天,这一曾经“红极一时”考核指标的被取消,对小编我来说可谓是惊喜中透露着无奈,无奈中弥漫着担忧。各位看官呢?

文件规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也就是说离药占比成为历史的日子还有5个月的时间,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下药占比从逐渐放松到取消的过程。

药占比逐步取消

1、 谈判抗癌药

自2017年4月以来,重庆、安徽、广东以及浙江等省市相继发布文件,明确药价谈判品种不纳入药占比。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实际上,这被业内看成一个释放的信号,即17个谈判抗癌药不受药占比、医保费用总控等限制。按照规范诊疗流程,医疗机构将能对这17种抗癌药“敞开了使用”。这样,药价谈判由话语权更强的“超级医保局”主导,并且顺应降低药价的要求,可见力度更大,后续政策的落地也一定会更加有保障。

紧接着,1月18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机制。各医疗保障部门在开展2018年及2019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17+13”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20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17+13”抗癌药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总额控制额度。

以后带量采购的“X”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当年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次年总額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17+13+X”种抗癌药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总额控制额度。

各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对“17+13+X”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药占比”和次均“三费”(材料、药品、检査化验费用)的考核范围。

2、 基药

在新版《国家基药目录》11月1日正式奔向了各省之后,反响最大的莫过于辽宁省。

11月5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指出,为强化激励,国家基药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对于已纳入国家基药目录,暂未在辽宁省挂网的药品,将适时通过动态调整等方式,及时挂网;省药品采购平台,要对国家基药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时,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也应对国家基药进行标注,确保医生优先使用。

这意味着,辽宁率先撕开基药“药占比”口子。

3、 中药饮片

从整体上来看,中药行业可谓是医改降价的“免疫”体质。

中药饮片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的目录、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利好,从招标采购、零加成、药占比三个层面一边倒向中药行业,使得饮片厂商充分享受市场定价的同时,代煎服务又能增厚公司业绩。

当然,规范化、标准化的大潮依然是不可阻挡的,这是中药饮片市场沐泽政策利好的重要前提。

4、4+7品种

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从临床的角度规范了“4+7”中选药品的使用,保证用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此前,大连作为第一个出台“4+7”配套政策的城市,就曾要求,在医院使用方面,要畅通医院采购渠道,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院基本用药品种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合理使用。

也有媒体指出,对于4+7集中采购品种,不得以占药占比为由影响使用,而不是不占药占比。换句话说,药占比是要占的,药也还是要用的,至于怎么平衡这个药占比,就要看医生的智慧和决策了。

1月28日,上海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科目和医疗服务需要,配备供应治疗必需药品,不应以药占比考核等理由或名义影响药品正常配备。而在药品遴选中,应首先考虑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国家和本市常用低价药、上海市带量采购目录范围等综合性价比高的药品,并合理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

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共55个具体指标的绩效考核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

药占比是取消了,但控费仍是主旋律!

目前的趋势是取消药占比,以超级购买方国家医保局为引领,通过综合手段强化费用管理。主要有:

1、限制辅助药品

2018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披露,国家卫健委将制定辅助用药目录,明确辅助用药范围,加强临床辅助用药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过程中,将辅助用药目录纳入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管理,在官方网站或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并提出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国家卫健委还将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1年。

在控费总基调不变的前提下,政府要求医院降低药占比,辅助用药必然是缩减重点。

2、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是中国医保实施战略性购买的重要“筹码”,也是主导药品采购改革、盘活“以DRGs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改革的关键。业内对医保支付标准出台的呼声一直较高,由于医保支付标准允许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差额收益,医疗机构将会更积极地压低药品价格。

3、DRGs支付改革

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总量控制等方式可以将药品和耗材等转变为医院成本,并让医院进行主动管理。

2018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推进DRGs付费国家试点,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8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等12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探索DRGs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是预先支付的机制,如果治疗实际费用超出相关规定需要由医院自己消化,在“要我控费”向“我要控费”的转变下,使得医保基金捉襟见肘的难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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