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扣下这个医生收的红包是典型的法盲,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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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值班微信:yyyzwsgzh,本文作者为贺滨

本号点评: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该院宣传处和某三甲医院纪检监察处是典型的法盲,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法律常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有授权医院处罚在微信群讲课收红包的医生吗?没有!法律禁止医生在微信群讲课收红包吗?没有!

近日,浙江温医二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一位儿科医生,在一个患者家属组建的微信群中,向患者提供有偿咨询,被个别患者认为其涉嫌“收红包”而举报,温医二院纪检委介入,“暂扣”了该医生的咨询收入400元。

在这个问题中,需要辨明的事实在于:向该医生支付红包的患者,是否与医生所在的医院存在诊疗关系。如果是该医生诱导正与医院存在诊疗关系的患者入群并索要红包,那就是不正当的职务行为,而如果是该医生在业余时间和一些与医院不存在诊疗关系的普通患者的一个有偿咨询服务,那么红包就只是与医生个人行为相关的合法收入。

众所周知,所谓“医生收红包”,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163条的具体规定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然而,根据温医二院的官方回应,该医生只是加入了一个由患者家属建的微信群,利用业余时间有偿回答患者问题,并未提到该医生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现象,即:该医生并未以其在温医二院医生的身份,索取或强迫患者支付红包,并因此而损害医院或其他患者利益,所以,医生所收取的微信红包,是其在业余时间的个人合法收入,与医院中常见的“医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患者红包”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医生个人在业余时间通过提供专业服务获取的合法收入,属于医生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况且这区区几百元,也显然和我们熟知的、患者为了获取额外关照或其他利益而向医生“送红包”的数额差距很大,而温医二院纪检委则混淆了合法收入与非法受贿的界限,其“暂扣”医生合法收入的行为,完全没有依据,侵犯了该医生的个人财产权,已涉嫌违法。

如果该医生的有偿咨询行为不妥,那么,所有利用业余时间在各个互联网医疗平台(如好大夫、微医集团、春雨医生、平安好医生等)向患者提供有偿咨询的医生,其合法收入就都应该被“没收”或“暂扣”了,这是很荒谬的。

温医二院领导及其纪检委可以不鼓励医生的某种行为,但医院无权非法侵犯医生的个人财产,这是两码事,一旦混淆,医院可以随意干涉医生个人在业余时间的各种行为,甚至抢夺医生的合法财产,岂不就成了无法无天?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要区分单位员工在业余时间的某种行为是否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这是员工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所在。在这类事件中,“职务便利”和“专业能力”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而医生的“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也是两码事。

温医二院部分领导及其纪检委,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和管理能力,医院领导可以对医生的职务行为进行管理,但不能干涉医生业余时间合法的个人行为,更不能动辄侵犯医生的合法权利,甚至公然抢夺医生的合法财产,如果医院管理者利用自己的权力胁迫该医生交出个人财产,很可能会涉嫌侵权犯罪,并会对社会产生极坏的影响。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望温医二院领导迷途知返,改正错误,返还该医生的合法收入,向当事人道歉,向社会作出说明,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再加个点评:可见该院舆论应对有多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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