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说事】“主任医师竟开假药”,伤了谁?
“主任医师竟开假药”,如此标题,看起来确实是一则劲爆的新闻。连日来,山东省聊城市肿瘤医院一位主任医师向患者家...
医生“荐药”会不会成为新的职业风险?此次事件后,相信不少人会有如此疑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涉事医生已违反《执业医师法》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规定,并据此作出处罚。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涉事医生在患者使用这种昂贵抗癌药的过程中获利,该医生也无法针对未上市药品开具处方、并未在临床治疗中主动使用该药;而是口头建议患者家属可使用此口服药物,并应家属请求告知其可以购买的途径。
一种药品并未在我国上市,但可能对患者治疗有效,医生应不应该将此类信息告知患者?可不可以一并告知可能的购买渠道?笔者相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非个案,特别是对于一些更加了解医学发展前沿的医生来说,更是一个经常会面临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认定其性质,似乎还需要法律法规给出更清晰的规定。
事实上,此类事件的背后,是我国患者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无奈。我国创新药物的上市时间,曾一度晚于国外数年甚至十余年。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的审评审批改革,这一状况已经得到明显好转;2018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比2017年增长157%,抗癌新药审批平均用时缩短至12个月左右,与发达国家的审批速度日趋一致。
但不可否认,在血液肿瘤及实体瘤领域,目前仍有卡博替尼、来那替尼、帕尼单抗等数十种境外创新抗癌药尚未在我国上市;在罕见病用药领域同样如此。有其中原因复杂多样,这是我国药品监管工作面对的重要命题,仍需要多部门协作、综合施策,继续加快相关“救命药”的引进上市,让患者和医生更少面对因使用“假药”而违法的无奈甚至悲剧。文/健康报 首席记者 刘志勇
编辑/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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