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说事】“主任医师竟开假药”,伤了谁?

 

“主任医师竟开假药”,如此标题,看起来确实是一则劲爆的新闻。连日来,山东省聊城市肿瘤医院一位主任医师向患者家...

“主任医师竟开假药”,如此标题,看起来确实是一则劲爆的新闻。连日来,山东省聊城市肿瘤医院一位主任医师向患者家属推荐使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抗癌药物一事持续发酵,涉事医生已被暂停执业并免去行政职务,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想必明眼人都能看出,这又是一起海外代购抗癌药惹的祸;我们依稀又看到了当年“陆勇案”的影子,只不过这次被“指控”的对象是一位临床医生。
“假药”未必是假药。卡博替尼是一种多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已在非小细胞肺癌、肝癌、前列腺癌等多种实体瘤中证实了良好的治疗效果,目前在国外已获批用于甲状腺髓样癌、肾癌,及晚期肝癌二线治疗。该药并未在我国批准进口上市,毫无疑问,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按假药论处的决定合理合法。但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患者家属自行购买的卡博替尼确为境外合法、合格药品,从药学角度来讲,实际上是能够治病救人的真药。

医生“荐药”会不会成为新的职业风险?此次事件后,相信不少人会有如此疑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涉事医生已违反《执业医师法》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规定,并据此作出处罚。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涉事医生在患者使用这种昂贵抗癌药的过程中获利,该医生也无法针对未上市药品开具处方、并未在临床治疗中主动使用该药;而是口头建议患者家属可使用此口服药物,并应家属请求告知其可以购买的途径。

一种药品并未在我国上市,但可能对患者治疗有效,医生应不应该将此类信息告知患者?可不可以一并告知可能的购买渠道?笔者相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非个案,特别是对于一些更加了解医学发展前沿的医生来说,更是一个经常会面临的问题;到底该如何认定其性质,似乎还需要法律法规给出更清晰的规定。

事实上,此类事件的背后,是我国患者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无奈。我国创新药物的上市时间,曾一度晚于国外数年甚至十余年。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的审评审批改革,这一状况已经得到明显好转;2018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比2017年增长157%,抗癌新药审批平均用时缩短至12个月左右,与发达国家的审批速度日趋一致。

但不可否认,在血液肿瘤及实体瘤领域,目前仍有卡博替尼、来那替尼、帕尼单抗等数十种境外创新抗癌药尚未在我国上市;在罕见病用药领域同样如此。有其中原因复杂多样,这是我国药品监管工作面对的重要命题,仍需要多部门协作、综合施策,继续加快相关“救命药”的引进上市,让患者和医生更少面对因使用“假药”而违法的无奈甚至悲剧。
文/健康报 首席记者 刘志勇

编辑/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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