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要对熟人加塞说“不”了!惩罚措施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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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部门领导、医院人员带熟人插队加塞,挂人情号。对不遵守规定依然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对在工作时间脱离岗位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按脱岗处理。

文|魏小湘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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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针对“托熟人看病”的专项调查显示,某医院165名医务人员中,每月被“托”一次以上的占到96.97%。调查中,大多数医务人员面对这一现象表示“无可奈何”。68.48%的医务人员希望有所改变。

可以说,如果要列出医生不愿接的几种病人,熟人或是熟人介绍的病人可能会进入名单前几位,但往往出于人情情面,又不好拒绝,怎么办?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对找熟人看病加塞说“不”。以后,如果有熟人要求帮忙看病,可以把《意见》甩出来:兄弟,别坑我了成不?

帮熟人“加塞”?违规了!

据了解,黑龙江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部门领导、医院人员带熟人插队加塞,挂人情号。对不遵守规定依然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对在工作时间脱离岗位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按脱岗处理。

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并向社会发布《医护人员落实“看病不求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此举并非全国首创,医院层面上,已经有不少省市医院对于带熟人看病出台了惩罚措施:

2017年8月,临沂市人民医院就曾出台规定,禁止医院职工带熟人插队、加塞就诊,违者将处罚500元。

2018年7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台新规,职工带人插队罚款200元!

泉州市第一医院规定,医护人员上班期间从事非本职工作,带亲朋好友看病,将会被扣罚奖金。

以后遇到有熟人提出“不情之请”,一定记得保自己周全为上,一时情面过不去却违规被处罚,算算这笔账值不值呢?

——“王医生,我七舅姥爷他三外甥女生病了,到你医院去看病,你帮着安排一下床位,加个塞早点看了吧!”

——“呦,燕大爷,这可不行,上头前几日发通知了,帮‘熟人’加塞、安排床位,我会被罚的,回头连医院也进不了啦!”

帮熟人看病惹官司不在少数

当然,出台意见/规定的医院和省份毕竟是少数,实际上,帮熟人加塞、安排看病,不仅违规,不少现实的例子更让一些好心的医生陷入困境。

远的不说,最近引起全国医疗界关注的山东假药事件,就是熟人介绍来的患者。根据公开报道,患者曾经碾转北京等大医院,实际病情为肺癌、膀胱癌并多发转移,其中膀胱癌曾在北京大医院经过两次手术治疗,膀胱灌注治疗及多次化疗,但病情仍持续进展,最后回到聊城医院,通过熟人找到肿瘤科的医生,要求继续治疗。谁知患者去世后,家属翻脸,找医生算账。

此前浙江省湖州市中医院院长顾掌生曾为《看医界》撰文《给熟人看病竟引发医疗纠纷,医生怎么办?》,提到治疗熟人引发的两例医疗纠纷,其中启示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治疗熟人引发的两例医疗纠纷

例1  患者,男,12岁,某日凌晨2时因“腹痛伴呕吐6小时”送到患儿母亲所在的医院急诊就诊,诊断为“腹痛待查:1.急性胃肠炎;2.阑尾炎?”给予654-2针10mg及奥美拉唑针40mg等静脉滴注,输液完毕后患儿离院回家。12时15分患儿被送到该院抢救。入院时患儿呼吸心跳停止,医方予心肺复苏,建立静脉通道、肾上腺素针2mg静脉推注、心外按压、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14时10分患儿死亡。

事后,家属提出争议,患方认为:医方违反急腹症诊疗原则,误诊误治,延误了患儿的抢救时机;医方未对患儿进行X线等相关辅助检查,未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存在过错。而医方则认为:患儿死亡原因系误吸呕吐物导致窒息,医方对患儿的诊疗行为未违反医疗原则,不存在过错。

双方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意见为:1.本例患儿正确诊断应为肠梗阻,死亡考虑系呕吐物误吸致窒息所致;2.医方对于急性腹痛伴呕吐患儿,未作针对性检查,诊疗不规范,未能及时作出肠梗阻诊断,客观上延误了患儿的治疗,存在过错;3.患儿第二次被送到医方急诊时,呼吸心跳已停止,医方给予的抢救治疗符合常规。鉴定结论是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例2  患者,女,73岁,因“咳嗽伴胸闷一周,加重12小时”送到某县人民医院急诊,原有“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二十余年。急诊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伴呼吸功能衰竭”收住入院。入院后经治医生采取了“抗炎”“化痰止咳”“吸氧”等综合治疗。由于经治医生年轻时曾经是“知识青年”下放在患者所在的村上,与患者及家里人十分熟悉,对患者的家庭情况非常清楚--经济条件很差。为此,经治医生没有为患者开具“一级护理”和“病危通知书”,这样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只和其中的一个子女口头说了一下病情十分危重,随时可能出现恶化。

患者入院后18小时内,病情急剧恶化,最后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患者的多个子女从外地赶回来,与医院发生争议。理由是医生没有发出“病危通知书”,说明病情并不危急,是否院方在抢救过程中存在缺陷?退一步讲,就算病情危重,如果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子女们可以马上赶回来,不至于导致让他们没有见到母亲的最后一面!

最后,医院以“赔款”了结这起纠纷。

医生怎样对待“朋友”“熟人”病人?

在我国,办事找“朋友”或“熟人”属于天经地义。

许多人在做事的时候总想到找个“朋友”或“熟人”,这样可能对完成工作更有利、更方便或更加实惠,人情胜过一切。于是不管遇到什么事,总是冥思苦索、思前想后,在这个圈内是否有老乡、是否有朋友、或者朋友的老乡、老乡的朋友、是否能和自己的那门远房亲戚搭上关系、粘上边、是否曾经是自己战友的首长的邻居……

比如买东西,小到家用电器,大到购车买房,找到了熟人就等于找到了优惠;又比如找工作,找到了关系就等于看到了希望。病人就诊、住院也不例外。

门诊病人有朋友相托可以不排队,最多也只是象征性地排一下队,朋友会带着你从医生接诊到化验检查、付费配药,一路绿灯,还可以使医生化更多的时间,认真与病人进行沟通、解释;住院病人有熟人介绍,打个招呼,解决个正规的床位(不像其他病人那样躺在走廊或阳台上)、省点医药费用、安排一个技术高超的医生做主刀……都不在话下,所以,眼下许多人不担心疾病本身,只担心需要住院时找不到一个“朋友”或“熟人”,平民百姓这样,领导干部也如此。

医院里也是这样,很多患者可能是朋友介绍的,或者是亲戚托过来的,面对这样的患者,医生将常规的检查项目省略了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将尚未做好充分术前准备的患者拉上了手术台,以便缩短住院时间减轻医疗费用;对本该留院观察的患者说“先回家观察,有问题时及时复诊”,于是患者“放心”地回家,目的还是为了替患者节省费用……

但疾病具有复杂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并发症、后遗症,此时,这个所谓的“朋友”或“熟人”已经心生不悦,开始与医生唠叨。继续发展下去,“朋友”或“熟人”撕下了画皮,不再认医生是朋友或熟人。既然“朋友”或“熟人”能撕破脸皮,医生就务必要小心,他绝对不是省油的灯。他一边说:“我们都是朋友,我不会把你怎样。”一边却会使出各种手段纠缠医生,搞得医生夜不能寐、茶饭不香;既然“朋友”或“熟人”能撕破脸皮,足以说明他是一个薄情人,他绝对不会顾忌从前几年或几十年的友情,绝对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把眼前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而医生却不同,还是想看在过去的情份上,网开一面,面对他那咄咄逼人的态势,总是低声下气,甚至整个人都被气得微微发抖。医生担心弄僵了,最终朋友都做不成了。

如果,病人或亲属是医生素不相识的人,该做什么检查一项也不会缺少;该交代的事件一样也不会省略;该执行的流程、规范一个也不会遗漏。万一发生了纠纷,医生也能表现出有理有节的针锋相对。

所以,慎防“朋友”或“熟人”介绍给你的病人和病人本身就是你的“朋友”或“熟人”,遇到这类人,应当比平时格外认真负责。为了避免不测,唯一需要做的是:按规矩办事!对待“朋友”或“熟人”在医疗上遵守原则,在医疗以外给予更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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