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全归天王”的《待百姓条例》 短史记

 

如题。...

文 | 谌旭彬
1853年春,太平天国占领南京后,曾颁布过一道《待百姓条例》

它的具体内容是这样子的:

“不要钱漕, 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 收取子息, 全归天王, 每年大口给米一石, 小口减半, 以作养生。所生男女, 亦选择归天王。铺店照常买卖, 但本利皆归天王, 不许百姓使用。如此则魂得升天, 否则即是邪心, 为妖魔, 魂不得升天, 其罪极大。 ”(中国史学会,《太平天国》第四册,神州国光出版社,第750页。该“条例”尚有其他版本,意思一致,惟文字略有差异)

大意是:所有耕地收归“天王”所有,耕地上的产出收益全归“天王”,再由“天王”按照成年人每年“一石”大米、未成年人减半的标准平均分配——明清时期“一石”大米约相当于150斤左右(参见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男女人口也属于“天王”,商铺店面可以继续经营,但其本与利都属于“天王”,在使用上也得由“天王”来分配。
图:《金陵述略》所载《待百姓条例》内容(收录于《太平天国史料》,开明书店,1950)


据郭毅生的著作《太平天国经济史》、魏文华的论文《太平天国四年“变政”始末》的考据,这份《待百姓条例》出自洪秀全之手。时间约为咸丰三年(1853年)阴历二、三月间。

当时,杨秀清离开南京“征赴镇江”,洪秀全未与杨商议,贸然颁布了《条例》,结果引起了南京城内外民众的大恐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而且,文件还流入了清军之手,成了清军借以攻击太平天国的重要资料。

杨秀清回到南京后,不得不在阴历五月份又重新颁布了一次《安抚四民告谕》(这份文件,几个月前太平军攻入南京时,已公开颁布宣传过一次),向民众承诺,对他们的产业,“圣兵不犯秋毫”,要“士农工商各力其业”,不要惊慌。
图:东王杨秀清西王萧朝贵安抚四民诰谕


《待百姓条例》被废除后数月,1853年秋冬之际,太平天国颁布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

这份文件,换了一种话术,不再如《待百姓条例》那般直接宣称各种财富都“归天王所有”,转而强调对“无人不饱暖”的追求。

要如何做到“无人不饱暖”呢?

按照《制度》的设计,第一步是先平分天下耕地。也就是将天下之田,按照每户人家的人口多少(不论男女)来平均分配,“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总之,要做到“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第二步是由国家来分配民众耕作的全部产出。具体办法是:收获的时候,由国家派出“两司马”去到基层,监督“伍长”进行粮食分配,民众可以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粮食(具体多少算足,民众说了不算),其余全部交给“天国”。“麦、荳、芋、麻、布、帛、鸡、犬”乃至“银钱”,都用这种方法来分配。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制度》的解释是:这天下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的,众人不藏私,把产出全交给公正的“上主”,由“上主”来分配使用,天下自然处处平均,自然“人人饱暖”。
《制度》原文如下: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荳、芋、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其实,《天朝田亩制度》与《待百姓条例》,本质上是一回事。

一个将天下耕地收归“天王”所有;一个将天下耕地收归“天国”所有。

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收归“天王”,由“天王”按标准再平均分发口粮;一个要把民众所有的产出全部收归“上主”,但允许民众留下“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份额。

只是在具体的行文上,相比赤裸裸、想啥说啥的《条例》,《制度》要明显聪明得多。“余则归国库”的“余则归”三字,莫名让强取民脂民膏多了一份“宽容体贴”;“处处平匀,人人饱暖”这样的词句,也为征敛和汲取套上了一件温情脉脉的“理想主义外衣”。

但它们,真的是一回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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