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职业打假人!

 

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中央发文: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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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 原点君

本文来源  |  纳食、网络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一直是商超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唯恐避之不及。一个打假人给商家带来的伤害,不仅是经济上的,更是精神上的。

作为市场监督手段,打假并没有错,反而会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企业的良性运营。但是恶意打假毁掉“打假”这个行为的目的。

多次举报,反复诉讼,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敲诈。到底是维护法律还是为了钻营获利。

团队行动,甚至开门收徒,形成严密的组织。到底是为了打假,还是自己的利益。

只关心产品标签,不关心品质安全,质量。你说是为了消费者,又有几个人能相信。

威胁终端,不是生产者,威胁商家息事宁人。真的是为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近日,中央发文,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严打!

中央发文,严打职业打假人!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

该《意见》三十七条明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由此可见,国家倡导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

同时明确,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诸如打着打假或举报的旗子敲诈勒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其实,早在这之前,一些省市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起草了应对职业投诉举报的文件,打算对恶意举报行为进行了限制。

以浙江为例,4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

近年来,“以打假、维权、反欺诈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投诉举报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监察投诉、信访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食品、广告等领域甚至出现“造假”式的索赔和举报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同时明确,职业投诉举报认定可从7个方面综合考虑:

1)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

2)是否属于“知假买假”、“即买即退”;

3)是否一次发起多项投诉举报;

4)是否明确索取举报奖励或高额赔偿金;

5)是否借用其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

6)行为人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

7)其他可合理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因素。

2018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起草了相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该方案相对比较详细,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遏制,但直到现在,该方案仍悄无声息。

再以深圳为例,2018年3月1日,该委市场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偿人”团伙。罗湖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6名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职业打假” 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
相信,随着中央这一文件的发布,接下来各地将会陆续出台严打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的具体规定。
给职业打假人的一封信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全国超过17家大型商超企业与职业打假人发生冲突,设计金额达到数千万。职业打假,其实最受伤的还是零售人、经销商和厂商,而这个群体写给职业打假人的一封信,也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和无奈!

致职业打假人:

您好,职业打假人,不管您姓李,姓王,还是姓赵,首先感谢您对行业所做的贡献,监督行业一路向前,让我们更好的做好自查,自检,自律工作。

然而,仍然有很多职业打假人(职业索赔人)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金钱,知假买假,敲诈勒索,甚至故意制造“假”像讹诈。甚至还有一些职业打假人和食药监的一些员工内外勾结,敲诈勒索。

有些小店因为职业索赔,被迫关门,也许这毁掉的就是一个家庭;

有些大店因为职业索赔,被迫关门,一群人就失业了;

有些企业的管理者因为职业索赔,被迫辞职;

······

我们对此深恶痛绝。

在此,我们首先倡议我们的从业者,要严于律己,管好自家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杜绝假产品,过期产品,三无产品。

其次,我们也呼吁,我们的从业者要对职业打假人,职业索赔行为善于说不,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很多人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给钱打发职业打假人,这增长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也给了他们生存的理由。

对此,我们呼吁,全体零售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让不法职业打假人再见!

全体零售人,经销商,厂商
变了味的打假,怎么避免?


尽管国家一再禁止,如此,但10几年以来一直备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依然执迷不悟,仍然游走于各大小商场超市,寻找各种问题,打假牟利,获取不义之财。

而且,针对新政策的出台,他们也在不断探索,寻找突破口,与以往对比,又有了新的打假动向:

1、专找“问题食品”下手

以前“职业打假人”购买的商品种类比较广泛,包括皮包、手表、服装等。但现在基本上是专找“问题食品”下手。

“职业打假人”觉得找“问题食品”下手获利更多,速度更快,于是逐渐都把目光瞄准了食品,如过期食品。

2、一次性购物额明显增大

过去更多的是分单购买,按一单最低1000元索赔,现在一买就是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索赔额也因此非常大,处理起来难度也相对要大一些。

3、公司化管理、专业性强

以往单打独斗,现在抱团成立公司,或成立联盟,全国活动,信息共享,一旦确定商品有问题,会在全国各地同时下手,以索赔获取利益。

4、商场、超市是重要目标

市场上商品五花八门,即使发现了问题商品,到哪家去买?向哪家索赔?在“职业打假人”看来,这也是很有讲究的。

超市越大,越容易获得利益,个体户除了获得赔偿难外,甚至会 有挨揍的可以,这种案例非常多,甚至有可能引起诸如北京、萧山、深圳等个体联合请愿的大事件出来,得不偿失。

既然如此,那超市如何避免打假人员光顾呢?当然,打铁还需要自身硬,苍蝇不会叮无缝的鸡蛋,只有超市经营者自身重视常见问题,才能减少打假人钻空子:

1、最基本的持证经营、进货索票索证;

2、自身保质期及商品质量管理;

3、与食药监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请教相关问题,大部分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还是非常愿意帮助合法经营者的;

4、自身知法懂法守法;

5、正确适当合法的的手段对付职业打假人。
最后,小编也不否认打假人在食品安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行政立法,推动了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守法敬法。还是那句话,作为市场监督手段,打假并没有错,只是不要让打假变了味。

而作为职业打假人,也要看到国家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完善,钻空子的机会越来越少,去监督行业发展,而不是敲诈勒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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