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承认,转业安置仍然是相当一部分人的转身目标!

 

关于适度保留计划安置指标的建议...

关于适度保留安置名额的建议

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现役干部,谈一谈了解到的身边20年左右团营职干部当前对退役方式的困惑。

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立法,逐月、退休加转业的安置方式正式摆在大家面前。草案第18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按照这个排列顺位,有人认为它是根据将来安排退役方式的比例多少确定的,也有人认为是带有好坏性质的导向倾向的。

持后一种看法的人,对逐月领取退役金存在信心上的不足。这倒不只是因为传说中的低年限逐月不如从前的自主,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纳入社保,毕竟正式政策还没有出台;而是因为逐月领取退役金之后可能成为没有身份、没有工作、没有地位的“三无人员”,这绝非大多数人的奋斗目标。甚至有人会认为这种方式还不如复员,因为复员的时候至少还年轻啊,还有机会重新开始啊,可逐月之时按照“少校任满最低年限”的要求,怎么也得40岁左右了,都说“人过三十不学艺”,在就业创业方面真的没什么优势了。

“少校可逐月”,应该说大部分军官干到少校都没有什么大问题。然而随着军官来源的丰富、特别是大学本科以上已经占据绝对比例,从职业发展与个人利益来说,如果奋斗半生的结果是领着一份并不特别具有吸引力的“退役金”、重新回归平民生活,其实何必非要走这“华山一条路”呢?通过其他非从军渠道也一样可以实现,甚至也无需先期付出两地分居、做出自由与健康方面的更多牺牲。必须承认,人们选择一种职业,最开始是出于个人价值的实现,那时也未必会想着将来转业安置,谁还没做过将军梦?可一旦有了家庭、孩子特别是事业受挫不得不承认自己只是个普通人,就不得不考虑巩固职业积累,以及职业是否能够产生“实现阶层晋升至少不掉落”的增值需要了。

逐月领取退役金,只解决了生活无大忧的问题,却并没有解决社会政治地位更稳固、更没有解决“阶层晋升”的问题。在一个官本位文化流行的社会里,这样的职业归宿显然不是一般人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有人会认为从农民子弟到城市平民已经是一种阶层晋升了,但人们习惯的比较参照系是当年同他一起高考进入社会的同龄人,“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固然有生活无大忧、没有那么大工作压力的优势,但在社会地位上、特别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的“人脉”方面显然不如当年考入地方大学的同龄人,甚至也不如当时就直接踏入商海的未上大学的同龄人在经济、生活基础上更有积累。

所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在解除相当一部分人以转业军官身份进入权力地位的体制内资格的时候,如何从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上重新为他们赋值,并且能够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一件绕不过去的难题。也直接影响保障法出台后的落实效果。

其实退休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只是目前他们的称谓前面还加了一个“军队”二字暂时还不明显。如果未来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后与军队逐渐脱钩,包括可能增加的大量提前退休的,他们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如何保证,先不说“尊崇”了,如何保证较之从前不会降低,这也是目前大家所担心的。待遇包括政治待遇与福利待遇,目前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大部分篇幅是在讲福利方面的优待,却对如何保障退役军人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语焉不详。

正是看到这一点,也考虑到政策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然而位置和权力往往可以。于是尽管新政对大多数军官可以干到退休和逐月抛出了大饼状期许,但笔者身边绝大多数人都强烈希望仍然把转业安置作为饼上最诱人的“肉馅儿”部分。不少人后悔没有早点儿走。

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初步亮相,“转业”字眼仍然存在并且被排在了军官退役方式中的第二顺位,这令一直强烈关切并心存忧虑的现役军官多少松了一口气。然而,对于可以转业安置的标准条件却不甚了了,特别是除了“参战”、“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等4类“优先安置”人员,其他“一般性安置”的门槛与数量为何,皆是一个未知数。如果门槛很高、数量很少,恐怕对大多数人来说仍然会感到失望,也一定程度影响思想稳定。

毋庸讳言,中校上校是绝大部分单位绝大部分人的天花板,这群人的忧虑关切已然如此,后路问题对我军影响可见一斑,这在很多网络留言中可以清晰看到。为此,笔者建议:在后续军改政策中,在各个层级、各个选择节点,都给军官、包括可以逐月的少校和可以退休的中校,留下可以选择转业安置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名义上保留转业这个选项。

除了上面提到的逐月或退休后,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并无明显“尊崇”,现实问题还有两个:

第一,经济条件下降明显。如果中校或者上校逐月或是提前退休,大概率43/44最多47/48,四十出头相比地方在账面上领钱不少,但相比在职待遇明显降低(补贴,公积金等)。人到中年,从指挥千军万马、特别是肩负巨大压力的岗位上退下来然后待遇明显降低,对附加其上的军事职业吸引力之影响可想而知。大家都知道互联网行业35、40有失业潮,但他们年轻时待遇多少?部队把工资涨上来只是近十年的事,这对于毕业时才领一千两千,长期处在社会平均工资附近的相对低收入高风险不稳定群体,未免有失公平。

第二,社会适应性明显降低。退休或逐月干部如果自谋一份职业,除少部分家庭、职业背景过硬以及自身能力突出的,大部分退役人员很难谋到一份体面工作,就算勉强找份工作,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下降明显,此类干部必将陷入两难。需要说明一下,学习美军市场化安置有两大难处,其一全球经济分工地位不一样,一个高端利润丰厚,一个中低端挣辛苦钱,社会机会大不一样;其二退役后的社会保障扶持也不一样,抛开个人能力,我军退役人员社会适应性明显不如美军,在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这个结果只让官兵个人承担有失公允。

以上两个问题,将极大影响我军后续吸引力。一份待遇相对一般,个人幸福感较低,附加责任风险较大,且收入稳定性还很差的职业,除了已经来了的同志,多少人愿意把小孩甚至亲戚送到部队?前几天跟一名领导闲谈到这里,他的小孩成绩较差尚且不愿意来,在当今这个信息透明的时代我们还能靠情怀招来多少年轻人?

所以,保留适当转业安置额度,不仅是为了走的,更是为了来者。

保留适当转业额度,在操作上亦具有可行性。如果传说中的5年义务合同期满、军官可以复员参加定向公考,这等于压减了地方的一部分指令性安置任务;在晋升少校、中校、上校的各个选择节点,如果还允许大家可以有转业这个选项,那对想要转业的干部可以成为一个正向激励。因为“优先安置”与“一般性安置”是有质的区别的,你想安置到好单位好岗位,那就努力在服役期间多做贡献,而“一般性、保底性”安置也给人多一个选择机会,这对于那些更加重视政治社会地位、特别是非主观因素造成错过二次择业黄金年龄的大龄军官,体现了负责与公平精神。

适当保留转业额度,也不会影响改革后的导向天平。因为《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已经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安排工作岗位”,主动权是在安置地政府。那些不具备“优先安置”条件、硬件稍弱、信心不足的退役军官,特别是与逐月、退休之后的待遇进行综合比较之后的,就不一定再去选择计划安置了。这既符合改革的激励方向,也减轻了地方安置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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