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24岁女子报警求助,结果把她自己送进了监狱...

 

你能想象吗?24岁女子的一次报警求助,竟把她自己送进了监狱…......

你能想象吗?

24岁女子的一次报警求助,竟把她自己送进了监狱…...
啊?不可能吧?莫不是诓我?


这事件儿就发生在上海市龙吴路一个小区的29楼出租房内。

看完下面这段对话,你就知道了!

胡某


喂,110吗?房东多次擅自进房检查,把房间弄得很脏,跟她理论又得不到正面答复,要求调解。

您好,民警到场调解需要房东和房客都在场……





110接线员

胡某


是不是我要点把火,你们才肯立刻到场调解?
看到这段对话,

你能想到胡某接下来做了什么吗?


不会是点…点….

点火了吧?!
是的!你没猜错!

不要怀疑!
胡某一气之下,

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将大厅内卫生区域围着的被单一角点燃,

由于被单是棉质的,

瞬间,火烧了起来。
得知胡某的房间已经着火后,

接线员立刻询问着火地址和是否需要119到场。
与此同时,

看到火烧起来后,

感到害怕的胡某,

赶忙把合租的人都叫了出来。

2名合租人见状,

立刻用水把烧着的被单浇灭了。


事后,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民警则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胡某


当时点火没有想过后果,我只是在和110通话中突发奇想,想着放一把火,警察就能到现场来帮我解决问题了。

放火让警察来现场帮忙解决问题?

难道不知道纵火的严重后果吗?

难道不知道火灾的可怕吗?

难道不知道这样纵火,会涉嫌放火罪吗?

这安全意识是有多薄弱啊!
朋友们,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儿,但处理问题要理智,可万万不能纵火啊,这可能会要坐牢的,哪怕火情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放火罪,科普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也就是说,放火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并不要求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了火灾等严重损害后果,则应当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定罪量刑)。

近日,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放火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而一旦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可判死刑!

可不是吓唬大家!那些年的惨痛教训,还少吗?


珍爱生命!拒绝纵火!

也请大家牢牢记住:

火气上头时,试着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如果你是他们的话,你会怎么做,看看自己的做法是否符合常理。

不要以错制错,即使是对方的不对,我们也不可以义气用事。

遇到事情应心平气和地谈,只有心平气和才能理智地去处理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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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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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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