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手段加持让造假无处遁形 獐子岛一案处罚彰显执法的科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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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勇

历时2年零4个月余,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盖棺定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存有多项违法事实

证监会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獐子岛存有多项违法事实。公司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据证监会调查,2016年獐子岛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2017年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区域面积多5.79万亩。在2017年的核销海域和减值海域中,分别有44.22万亩和6.51万亩的底播虾夷扇贝已在以往年度采捕。受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獐子岛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亿元。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9亿元。

“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言辞严厉,认为该案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科技助力揭违法面纱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为还原真实采捕情况,证监会通过獐子岛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分析捕捞船状态,确定拖网轨迹,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在此基础上按獐子岛的成本结转方法进行成本结转,最终确定年度报告中成本、利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为保证数据使用的专业性、充分性、权威性,证监会还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东海所”和“中科宇图”共同完成相关分析和测算工作。

据披露的处罚决定书,在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獐子岛曾申请进行听证,并提出了8条申辩意见。最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獐子岛的申辩意见,证监会表示不予采纳,并给出了16条的具体原因。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斗星通如实保存了27条扇贝采捕船的定位信息,其3分钟一个点位频率是现有取证条件下所能获取的最高精度,完全可以用于识别判断船只作业状态。中科宇图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测算得出的实际采捕面积,是以真实、客观的数据为基础,运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事实,并不存在所谓的“诸多假设”。

对于证监会采用科技手段进行取证,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清晖智库创始人、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这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并建议证监会今后加大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取证的力度。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专业性、科学性,也体现了行政执法行为严谨性和权威性,能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

执法严谨顶格处罚

对于此案的最终处罚结论,宋清辉表示可能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前,最终的处罚结果仍然显得过轻,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

“该信披违规一案,从2018年2月份立案调查到处罚告知书再到行政处罚,时间跨度较大,涉及到‘新老证券法’的衔接。”韩友维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由于该案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调查结果出来处罚告知的时间都发生在证券法修订之前,因此本案的处罚仍然适用证券法修订之前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为6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罚。”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獐子岛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发生在旧《证券法》实施期间,根据新法不溯及以往的法律原则,适用旧《证券法》合乎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

《证券日报》记者还留意到,2019年7月11日披露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拟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共有24人,最终的处罚决定书中进行处罚的相关责任人为15人,此外,最终处罚结论中有13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金额较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金额进行了下调。对于秋季的抽测公告,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有60个点位抽测船只航行路线并未经过,与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认定相比,有6个点位被予以排除。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并未对包括9月28日在内没有导航记录的秋测点位进行处罚,10月19日秋测并未在《秋测公告》中披露,亦不属于处罚范围。此外,对10月7日和18日晚于导航记录的,已在处罚决定书中调整。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证监会表示量罚幅度上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职务、具体职责、专业背景、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因素,对部分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对此,韩友维律师表示,听证和申辩是法定的程序,也是被处罚者享有的权利。通过这一程序,监管部门能够更加充分地听取被处罚者的意见,更加慎重地对事实进行认定。相较原告知书中的拟处罚措施,部分人员被减轻或免于处罚,都体现了证监会行政执法的科学性。

企业运营须遵规守法

“獐子岛一案给市场带来的警示有很多,不敬畏市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财务造假对一个公司而言意味着‘一场灾难’,情况严重者,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倾家荡产。财务造假对于对资本市场生态影响极其恶劣,是伤害监管公信力的一颗‘毒瘤’。”宋清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中介机构以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制度安排应该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否则最终的结果就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獐子岛一案违法行为是比较复杂的,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证监会对该案的调查花费了很高的成本。这说明在严监管的背景之下,任何狡猾的违法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韩友维律师认为该案的查处对于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为具有极强的震慑作用。

齐程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獐子岛一案,不仅给众多企业提了一个醒,告诫其需将法律放在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时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妄图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格审判,还给广大投资者上了一课,日常投资需谨慎,适时维权也应当积极。”

“在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就可以开始索赔。按《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齐程军律师将有望获赔的獐子岛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并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为索赔做好准备。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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