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落马局长全家腐:妻儿、未婚儿媳均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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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从浙江省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少领导干部栽在“家里那点事”上。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7月2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文章《清廉传家惠久远 家风不正遗祸患》,介绍了多起浙江省查处家风不正典型案例。

浙江省纪委监委在“家庭成员齐上阵,家风失守全家腐”段落中以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千案为例:刘晓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其妻子、儿子、岳父,乃至未婚儿媳等多人,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这种“全家腐”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容忽视——家风败坏、以贪为荣。

刘晓千担任建设局长后,不重视家风建设,纵容其妻子、儿子等家庭成员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职务影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捞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通过妻子收取相关企业4笔贿赂,共计204.61万元;通过岳父收受某公司190万元贿款,并将其中30万转给儿子及其未婚妻使用;要求聘任其儿子就业的某置业公司负责人予以照顾,儿子不上班照样领取工资26.4万余元;打招呼为未婚儿媳介绍并承接设计、装饰工程等。全家上下齐“努力”,腐败雪球越滚越大,最终收受的钱物,只能是罪恶的“化身”、犯罪的证据。

文章认为:家风决定家业成败,也进一步影响党风政风。从近年来查处案例看,个人道德败坏、家庭怙贪助贪的案件占比不小,“一人当官,全家受贿”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领导干部自身理想信念失守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家规不正、家风涣散,不能严以修身,更不能严以治家,害了自己,也坑了全家。

浙江省纪委监委点评:刘晓千曾是“全家骄傲”,最终沦为“家族耻辱”,造成悲剧的根子还是其本人,既没有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也没有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权力成就一个人,也足以毁掉一家人。全家收礼收钱“同气连枝”,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如此“家族式腐败”现象,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同时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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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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