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空姐袭警罪成立!

 

据港媒报道,一名前空姐于去年在尖沙咀涉嫌用激光笔照警员眼睛,并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7日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罪名...



据港媒报道,一名前空姐于去年在尖沙咀涉嫌用激光笔照警员眼睛,并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7日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3个月监禁,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据报道,裁判官接纳警员正确辨认出被告,而被告被捕时身怀生理盐水及口罩等物品,不相信她仅为路人。裁判官又形容香港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直言轻判会增加警方执勤时的困难,拒绝辩方为被告请求社服令的建议,直接判被告监禁。



图源:香港“东网”

28岁被告郭丽芬,曾报称任职机舱服务员,后转行任职金融经理。她被控于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指,相比其他案件而言,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亦显示事主没有伤势,视力也没有受损,冀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接纳事主朱冠强供词为诚实可靠。尽管辩方曾经质疑事主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词不一致,但裁判官指两份供词存在差别是常见的,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有可能庭上唤起更多记忆。至于辩方质疑,证人有可能认错被告,因为现场有约50人,而且人来人往,但裁判官引述事主供词指,被告在10米内被发现前是没有移动的,因此裁定事主没有认错人。另外,被告案发前曾先后2次用激光笔照射事主,每次长达30秒,这有利他作辨认,也相信他一直有留意被告。

裁判官同时指,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激光笔,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激光笔亦是情理之中。而录影片段亦显示当时有示威者用雨伞等袭击事主。裁判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激光笔照射以伤害警员,行为构成殴打,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判囚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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