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必用 骨科常用分型(一)

 

开放损伤的分类Gustilo-Anderson分类最为常用,共分为四型,包括骨和软组织损伤程度以及伤口感染程...










开放损伤的分类



Gustilo-Anderson分类最为常用,共分为四型,包括骨和软组织损伤程度以及伤口感染程度。

1型:伤口长1cm左右,污染少,软组织有生机,或者轻微损伤。

2型:伤口在2cm以上,软组织损伤不广泛,皮肤无剥脱性皮瓣或撕裂伤。

3型:骨呈节段粉碎骨折并暴露,合并软组织广泛损伤或有皮肤剥脱伤。

4型:骨和软组织严重损伤,或合并血管神经损伤,或断肢。 Anderson依据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型。 

Ⅰ型:伤口不超过1cm,伤缘清洁。

Ⅱ型:撕裂伤长度超过1cm,但无广泛软组织损伤或皮扶撕脱。

Ⅲ型;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皮瓣的撕裂伤,多段骨折,创伤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复血管的损伤。

1984年 Gustilo在临床应用中发现此种分类的不足,又将Ⅲ型分为3个" 亚型。

ⅢA:骨折处仍有充分的软组织覆盖,骨折为多段或为粉碎性。

ⅢB:软组织广泛缺损,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

ⅢC:包括并发的动脉损伤或关节开放脱位。

我国学者王亦璁认为这种分类方法参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他推荐根据创伤机制分类,按开放伤口形成的原因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1)自内而外的开放骨折。

(2)自外而内的开放骨折。

(3)潜在性开放骨折。

朱通伯则按创口大小,软组织损伤的轻重,污染程度和骨折端外露情况,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度。

Ⅰ度开放性骨折:皮肤被自内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创口在75px以下,软组织挫伤轻微,无明显污染和骨折端外露。

Ⅱ度开放性骨折:创口长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软组织损伤,污染明显。

Ⅲ度开放性骨折:创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软组织毁损,常合并神经、血管损伤,污染严重。

为了对开放性骨折、脱位的性质和伤情做出正确评价,用以指导临床工作,不少学者根据伤因或损伤程度进行分类,常用的有以下3种: 

一、根据伤因及损伤情况分类



1.切割伤或穿刺伤:多锐器或骨折端穿破皮肤造成。创口较整齐,骨折多为单纯横断或斜行。创口污染不严重,容易确定损伤范围。清创容易彻底,如果处理适当,疗效较好。

2.撕裂、剥脱伤:皮肤或肌肉等可有较大面积的撕裂或剥脱,创口面积大而且不规则,并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骨折多呈粉碎性。并且可有皮肤缺损,但损伤组织一般挫灭不严重。

3.绞轧、挫灭伤:多由重物压砸,车轮机器绞轧等所致,骨折多为粉碎性或多节骨折,损伤组织多半失去活力,重者可以形成创伤性断肢。

4.枪弹伤:多为子弹或弹片等所致的投射伤。创口大小范围及深度等与投射物的速度和爆炸力强弱有直接关系。

二、根据损伤性质和皮肤等软组织损伤特点分类



1.A类自内向外的开放性骨折,可分为以下几种:

A1(尖端移出):骨折端由内向外刺破皮肤。伤口一般不足2cm,软组织损伤轻,骨端很少外露。例如胫骨骨折,近骨折端刺破小腿前侧皮肤。

A2(钝端移出):宽钝的骨折端由内向外穿破皮肤,伤口多呈横向,大小与骨端直径相当,外露骨端不易还纳,伤口边缘皮肤多有挫灭伤。

A3(移出撕裂):强大暴力使骨端移出,皮肤沿骨折段纵轴撕裂,长度可达20cm以上,伤口边缘挫灭严重,肌肉可有较严重的损伤,骨折段外露很长,皮瓣容易坏死,彻底清创后常可遗留较大缺损。 2.B类自外向内的开放骨折,可分为以下几个亚型: 

B1(高速贯穿伤):为子弹、弹片等高速贯穿物穿破皮肤、软组织,击断骨骼。伤口大小取决于贯穿物。伤口内部肌肉组织损伤程度可因贯穿物性质不同而各异。骨折多呈粉碎性,多见于战伤。

B2(锐器砍伤):造成皮肤裂伤和骨折,如刀斧伤等。创缘较整齐,挫灭不严重,骨折移位不明,伤口虽长但皮肤损伤面积不大。

B3(打击压砸伤):重物直接打击局部造成。皮肤损伤往往极不规则,因致伤物不同而各异,均有一定范围的挫灭伤骨折多呈粉碎性,不易正确判断范围。

B4(碾轧撕脱伤):多为重物挤压或机器绞轧所致。皮肤有广泛撕脱伤,可合并深部如肌肉、神经、血管等损伤。骨折常为多发或多段伤,移位严重并可能有缺损,是开放性骨折中最严重的一类。

三、按损伤程度分类



I型:创面清洁,创口小于lcm;

Ⅱ型:创口撕裂伤大于1cm,但无广泛软组织伤或皮瓣撕脱等;

Ⅲ型:有多段骨折和广泛软组织损伤,或创伤性断肢(枪弹伤、农业机器伤、机器绞伤和大血管伤等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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