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逾期作废,要支付年假工资吗?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可见,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本人愿意不休,二是职工书面提出。

有的单位规定,职工必须在当年度休完年休假,逾期视为作废或视为放弃年休假,并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支付相关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义务。

对此,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有证据证明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未安排工作,而职工确实因为本人原因未休,即便没有书面提出不休假的材料,也不应苛责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这需要用人单位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安排职工休假必须具体到休假日期,保留相关通知凭证,及时与未休年休假的职工进行沟通,掌握职工本人不愿意休假的证明材料,从而避免支付责任。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按日工资的300%还是200%支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实践中,职工未休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计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

换个说法,实行月薪制的,未休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需另付200%,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则是纯粹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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