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超新抗菌药物分类(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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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cplive
来源:药评中心
(转载时不得修改图片)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掌握抗菌药物分类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础。为便于大家学习参考,药评中心(Gcplive)为您总结如下:

一、青霉素类

1.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2.青霉素可用于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

3.苄星青霉素预防A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风湿热,亦可用于治疗梅毒。
二、头孢菌素类

1.所有头孢菌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

2.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3.绝大部分头孢菌素有引起双硫仑样反应的报道,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72小时内应戒酒或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

4.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
三、头霉素类和氧头孢烯类

头霉素类和氧头孢烯类有二大特点:1)头霉素类和氧头孢烯类对一些厌氧菌有良好作用;2)对对β-内酰胺酶稳定。
四、青霉烯类和碳青霉烯类

1.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目前临床应用仅有口服品种法罗培南。

2.碳青霉烯类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不宜应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3.碳青霉烯类可降低丙戊酸或双丙戊酸的血药浓度,增加癫痫发作风险,因此不推荐联合应用。
五、单环β-内酰胺类

三大特点:1)主要用于需氧G-菌感染;2)肾毒性低;3)与青霉素类罕见交叉过敏反应。
六、氨基糖苷类

二大特点:1)主要用于革兰阴性杆菌感染;2)氨基糖苷类的任何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七、四环素类和甘氨酰环素类

1.甘氨酰环素类属于四环素类衍生物。

2.两类药物均可导致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

3.替加环素:18岁以下患者不推荐使用。
八、大环内酯类

1.红霉素、克拉霉素:对CYP3A4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2.大环内酯类具有肝毒性,也可引起耳鸣和听力障碍。
九、喹诺酮类

1.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具有铜绿假单胞菌活性。

2.莫西沙星具有较强的抗厌氧菌活性,可单药治疗轻症复杂性腹腔感染;左氧氟沙星用于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时,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
十、其他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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