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0月工资可以9月发!还有工资发放这些坑千万别踩

 

工资方面的通知...





今年中秋国庆一起来!除了带来8天长假、10月1日~4日加班三倍工资外,你知道还有什么消息吗?

是的,还有一个好消息!那就是10月的工资可以提前至9月发!

作者:黑土先生

来源:儒思HR实战智库(ID:cuixg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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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工资可以提前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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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必须按约定时间支付


你知道吗?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写明或与员工约定发工资的固定日期。

■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即除了年工资、季度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7日。

03


工资能延迟或晚发吗?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延长。

《工资支付规定》补充规定第4项第2款规定:

■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 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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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这也意味着2020年国庆法定假日是从10月1日至10月4日,而不是1-3日,也就是说今年10月全勤天数是+4,而不是往年那样+3了。

具体今年国庆假期性质及加班工资支付方式,一张图汇总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

  •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200%
  • 法定日加班: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300%
  • 每小时加班工资及=日加班工资÷8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特别提醒,公式里的加班工资基数并不一定等于员工月工资收入总和或月基本工资。一刀切的以员工工资或收入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也可能是错的。

加班工资基数取决于员工工作所在地当地政策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局)、公司加班工资政策及公司和员工的约定。

就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一般有如下三类做法,企业应严格按照所在地区的政策执行,而不建议自行创设规则。

1)按企业和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江苏、吉林等;

2)按当地政策规定确定,不允许自行约定。在此情形下,当地或者允许剔除如非常规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项目;如上海,四川等;或者直接规定一个计算方式,如山东,按上月工资剔除加班费后的工资。

3)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定,不允许在约定工资收入的基础上再单独约定另一个数额作为加班工资基数。但部分地区会允许扣除部分福利、奖金、津贴、补贴等。如浙江、厦门、安徽等。

05


10月工资计算的那些坑


1.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期间,也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三种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都不需要执行。
  • 目前部分省市,如上海、湖南、深圳、厦门、重庆等地,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这类地区的企业,若安排上述员工在10月1-3日工作,应按300%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2.员工假期当日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当日工资=月加班工资基数÷21.75÷8×当天对应倍数×当天班小时数

注:月加班工资基数≥员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值班算加班吗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并不相同。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值班——

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

指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

注意: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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