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嚼完口香糖涂电梯,我清理并狠批了他一顿,但监控仍被物业发到业主群,这样算侵权吗?

 

视频曝光为监督,诚恳解释获谅解。...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公共空间怕传染
儿子却把口香糖涂电梯
你说这熊孩子!
一顿批评加清理
可视频仍给传到业主群
众矢之的不好受
想问:物业这么做算侵权吗?
1
Q1



我家小孩12岁,他单独乘坐电梯回家时,把吃完的口香糖涂在电梯按钮上,我严肃批评教育了小孩,且已清洗涂抹的口香糖。但是小区物业人员把小孩在电梯里涂口香糖的过程视频发在业主群里,导致别人对我们家小孩一直指责,我们大人也难受。物业的人是否侵权?是否可以起诉发视频的人?
A1:

物业人员将小孩在电梯里涂口香糖的视频进行发布,实际上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公众享有舆论批评的权利,只要没有歪曲事实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也不构成隐私权侵权。

首先,物业人员并未侵犯你和孩子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对自然人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物业人员将视频进行发布,只是披露了不正当、不文明的行为,并未进行主观评价,而且选择在业主群中适度曝光,不违法也未背离事实,其本意是引起大家对该事件的评判监督,维护好的社区环境,让大家引以为戒,其行为一般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其次,小孩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电梯间一般会安装摄像头,是大家都明知的事实,不存在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社会公众对不文明且涉及社会公德的行为都有监督权,对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也都有责任和义务,建议你们主动在群内向大家致歉并说明你们已经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的情况,诚挚的认错态度反而更能获得大家的谅解和宽容。

2


Q2
公司因加班时间过长,就在每一年度的6月1日,将员工上一年度的加班时间折半。例如:2018年度累计结余加班时间100小时,在2019年6月1日会变成累计加班时间50小时。不折算加班工资,剩余的50小时只能用于调休。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A2:

公司未与员工进行协商而擅自折半加班时间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安排调休只能针对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该时间限制应按加班计费,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加班费,一般不安排补休。因此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休息日加班优先选择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工作,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无论公司核算加班时间的构成是平时加班、节假日还是法定节假日,未与员工协商擅自折半加班时间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加班时间是否可以调休,取决于加班时间是否为休息日的加班,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能安排调休。劳动者可与单位进行协商就非休息日的加班要求公司给予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安排调休,若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3


Q3



楼上邻居防水没做好,导致我家厨房、餐厅、主卧全部都有漏水现象,已经持续7、8年了,房顶渗水部位都是黑的。我们一直找邻居沟通希望重新做防水,却无人理会。前年邻居终于把厕所的防水换了,但我家还是漏水严重,厨房甚至出现了滴水现象,年前又去找邻居要求换防水,一直是敷衍态度。
A3:

漏水原因若确实是楼上防水未做好造成的,你应注意保留证据,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出现漏水情况,首先你们应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然后根据漏水位置找出可能原因,若漏水原因无法通过表面观测判断,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是因为楼上防水未做好而导致你家楼下一直出现漏水情况,通知物业协调楼上业主,并要求物业对漏水点进行第三方录音录像,进行初步判断,以便于在诉讼中作为证人客观证明损害的发生情况,若小区无物业,你们可以选择自行和楼上业主进行协商,要求楼上业主尽快维修防水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按《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尽快进行防水维修及赔偿损失,对损失赔偿数额可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法院将按照鉴定结果判决楼上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Q4
每位职工卡里都有几百元未消费金额,现在单位忽然要求清零,或买洗衣液代替干洗费用,并且洗衣液标价八十多,远高于其本身价格。请问单位下发这样的通知是否侵犯职工权益?
A4: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在职卡里的费用一般是福利费用,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不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单位要求清零或折抵购买高于市场价格洗衣液并不违法,但对其折抵费用的合理性可向工会反映。

首先,需要判断职卡上的费用是否为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单位要求清零的职卡应该不是工资卡。

其次,这种在企业内部才能有效消费的卡,一般应为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福利,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职工福利费一般指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企业要求职卡清零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根据企业的需要作出安排,不应由法律强制调整,因为是福利,未消费完的金额即为单位给你的福利未完全用尽,其本质并不损害员工权益,但对于折抵费用的不合理性,员工可向工会进行反映。
5


Q5
房屋拍卖资料显示带租赁合同拍卖,买受人必须维系原租赁合同,买受人也已签字确认,遵守拍卖约定。拍卖成交后对方就不认同拍卖要约。承租者该怎么办?
A5:

对于带租拍卖的房屋,按照拍卖公示信息,买受人明知拍卖房屋带有租约,仍买受该房屋,视为认可租约的履行,承租人可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租约。

在租赁有效期内拍卖成交,买受人通过拍卖公示信息可明确得知房屋租赁情况,拍卖成功后,若承租方无意退租,其租赁合同应继续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拍卖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拍卖使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有权以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要求其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即是《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但若该房产先设有抵押权,后签订租赁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就房屋拍卖、变卖主张任何权利,只能就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若该房产上先有租赁权后有抵押权,则该房产仍可进行拍卖,但不影响租赁权的实现,买受人仍应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买受人履行。
感谢值班律师:
晏艳(北京)


视频曝光难为情

维护环境是初心

客观看待明事理

诚恳解释换人心

编辑 | 杨   庆(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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