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实录 业主封阳台,开发商有权利要求拆除吗?

 

案例一业主封阳台开发商要求拆除2013年2月,泰和县澄江镇村民王刚购买了一套新房,当时在与开发商...

案例一
业主封阳台开发商要求拆除
2013年2月,泰和县澄江镇村民王刚购买了一套新房,当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住户封闭敞开式阳台。

2014年4月,王刚在装修过程中发现,由于当时选择楼层较低,同层其他住户反映有失窃现象,此外由于阳台靠近马路,经常有灰尘进入房间,看到小区里有不少住户已经将阳台封闭,王刚和妻子商量后,也把自家的阳台封上了。然而,安全有了保障,王刚却被开发商禁止装修,同时诉至法院,开发商认为王刚封闭阳台的行为已经违约,要求其立即拆除,恢复原状。

庭审过程中,王刚认为,自己买了房子,就应当享有所有权。封闭阳台是住户行使正当权利,否则发生入室盗窃、高空抛物等威胁到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谁来负责。

开发商则认为,当时在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封闭阳台,既然住户已经签字就代表同意,所以住户私自封闭阳台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拆除。(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禁止封闭阳台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的主要权利,应属无效。涉案阳台作为附属于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作为业主依法享有专有所有权,有权对阳台进行合法的支配、使用,因居住安全之需封闭阳台,其采用方法未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业主从事的行为。

王刚对阳台加以封闭,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房屋部分外观,对建筑物和小区的整体美观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建筑物和小区的整体美观和业主的居住利益发生冲突时,业主基于专有所有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比建筑物和小区的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等次更高,也更为重大,应得到优先保护。

   法院判决,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花11万给女友买车 分手后想要回遭拒


陈美是个做饰品的生意人,经营得还不错。2014年5月,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比她大2岁的余生。余生也做些类似的小生意,两人年纪也相仿,陈美觉得可以发展看看,于是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认识一个月左右,陈美提出有购买二手车的计划,大概需要22万元,让余生给11万元,买了之后两人可以一起使用。余生想买辆车办事方便,也可讨女友欢心,于是就答应了。同年6月9日,余生通过银行转给了陈美11万元,收到钱的当日,陈美就去买车了,并支付22万元购车款给卖方。不料,之后因为卖方原因,买卖没成功。同年7月,陈美又看中了另一辆车,也没和余生商量,就买下了一辆价值近60万元的宝马,登记在自己名下。提车当日,因为是新手,陈美不敢独自开车,所以叫上了余生一起开车回来。说来也倒霉,本来买了车挺开心的,却在第一天出了交通事故。虽然是对方负全责,但修车花了5万多元,车辆也因此折损了5万多元。

之后,这辆宝马基本上是陈美使用。但是,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向好的方向发展,到年底便分手了。这一分开,是非也就来了,购车的11万元是余生给的,他觉得车子给了陈美,这钱就应该返还自己。但陈美不这么认为,她认为当时在恋爱,对方出于情感而给自己买车,双方这样的开销是正常的。两人意见不同,于是余生将陈美告上了法庭。陈美态度坚决,认为这钱是余生赠与的,既然已经履行,就不能再撤销了,况且提车当日余生开的车,发生了车祸导致车贬值5万元要扣除。恋爱期间她也为余生花了2万多元,也应该扣除。(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认可余生给了11万元作为购车款,但就此款的性质,陈美称是余生无偿赠与买车的,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而汇款时,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余生向陈美赠与大额款项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对比两者的经济能力,陈美实际上更加强势一些,故而对陈美所称余生无偿赠与的说法不予认可。由此,可以明确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因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陈美,余生要求其返还钱款并无不妥。

另外,关于陈美所称的车辆贬值和其为原告的花销也没有提供证据,故法院难以认定。但在庭审中,余生自己承认曾向陈美借款5000元、为自己购物花费5000元及车辆折旧费1万元,减少返还的数额,要求对方归还9万元,法院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支持了余生的诉求,判决陈美归还其9万元。
案例咨询Ⅰ
离婚将房赠与孩子能反悔吗?


我和妻子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尚未成年的儿子,不过目前还没有去变更登记。现在,我感觉不太妥,请问,我能撤销赠与吗?
by 网友“风雨人生”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因为你们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将已经明确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形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单方就财产部分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除非你能征得前妻的同意,否则你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咨询Ⅱ
未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有时效


朋友因资金紧张向我借款15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借条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时间。三年多了,他还没有归还借款。请问,借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
by 网友“李先生”


江西巨贤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对于未约定还款时间问题,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规定,但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否则,得不到法律上的公权力保护,鉴于对方欠你的款项较多,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如你们对还款达不成具体方式、期限的话或对方不理睬你的请求,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欠款。
案例咨询Ⅲ
以房屋出资入股应办房产过户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开办了一个公司,我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出资,其他股东以货币出资,我的房子虽没过户到公司名下,但一直当作公司办公室。现在公司运转较好,其他股东为了分得更多利益,在法院起诉,认为我没有出资。请问,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请求吗?
by 网友“廖先生”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你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用于办公用但没有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其他股东起诉主张认定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首先会责令你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话,
将会认定你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栏目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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