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30年】苍南检察特刊:创新让爱心更有力量

 

苍南检察第54期...



1981年苍南建县,检察机关亦随之成立。从1981年到2016年,苍南检察院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已悄然走过了30多年。2012年5月,苍南县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专业化,以创新引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优发展。
寻找“临时监护人”

对外地孩子“同城待遇”


苍南县检察院未检科践行慎捕慎诉理念,2015年不捕10件22人,不诉16件23人, 不捕率22%,不诉率15.75%。其中,该院利用社会力量“搭桥铺路”,创造条件“不捕”维吾尔族涉罪少年是该院捕、诉以慎为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的最好例证。

维吾尔族少年努尔受人引诱教唆,来苍南实施盗窃后被抓获。苍南县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可以对努尔不适用逮捕措施。但是面临着一个难题:努尔在苍南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也没有保证人,义工组织也表示自己缺乏为外地少数民族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经验,因此对努尔实行不捕缺少现实条件。



未检科的检察官并未放弃,他们明白捕与不捕对这个少年未来道路的影响是巨大的。在经过考察和沟通后,检察官们最终为努尔争取到了一个临时的监视居住点——当地一家新疆老板开设的烧烤店。店主热情地表示一定会成为合格的“临时监护人”。随后,苍南县检察院对努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今年3月18日,苍南县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委会对努尔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推行“帮教+”模式

为涉罪孩子找好“出路”
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势,苍南县检察院与社会义工组织联合,在积极贯彻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了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对不捕不诉的涉罪(特别是法定代理人不在身边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安置”,使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依靠有保障有帮教、在不诉后有安置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2015年,苍南县检察院与温州市宏华义工社达成长期帮教合作意向。该组织拥有800多名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的企业家社员,有专业的全职社工,组成人员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等专业人员。宏华义工社专业的帮教人员、帮教场所以及帮教设施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具有极大的优势。



截止目前,温州宏华义工社共派遣合适成年人到场配合苍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审40余次,顺利完成后续安置帮教工作5例,获得救助的未成年人均未重新犯罪。
引入专业心理疏导

让阳光照进孩子的心田
根据2015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苍南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为有需要的青少年引入专业心理疏导,并基于心理咨询结果对这些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苍南县检察院于2015年7月受理小凯涉嫌盗窃案,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小凯是个高三学生,平时性格内向,在校表现良好,但案发后心理压力过大,少言寡语。针对小凯的情况,苍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了引入专业心理医生对小凯进行心理疏导的决定。同年11月12日,在检察官和父亲的陪同下,小凯到温州医学院某心理健康中心进行了心理咨询。最终,苍南县检察院根据小凯的心理咨询综合评估结果,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联系有关心理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是该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体现了教育、挽救、感化失足未成年人的原则。
用身边的案例触动

以案释法打好“预防针”


近年来,苍南县检察院一直秉承“打击与预防相并重,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预防工作。2012年以来,苍南县检察院未检科到各学校为学生们上了20余堂生动的法制课。



课堂上,检察官们以案释法,结合近几年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案例,向同学们普及了我国刑法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规定,使得学生们拓宽了法律视野,增强了法制观念,有利于养成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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