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治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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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一直以来,各种消费侵权屡禁不止,一些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不仅让消费者很受伤,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更让“中国制造”蒙羞,以至于国内有的人买个马桶盖、电饭煲都要跑到国外去。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李克强总理日前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在大众消费品生产领域内推进“品质革命”,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

什么是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以前我们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时,总像一拳打在棉花上,打是打中了,但是违法者疼不疼呢?恐怕未必会疼,也就是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那么,现在就要让他们感到疼。在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时,不仅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要实施巨额赔偿,赔偿足以让违规企业有断臂之痛,甚至关门大吉。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说,惩罚性巨额赔偿,是针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行为,要求行为人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再犯。

天价赔偿案国内真的会有?

不久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之一强生公司,被判向一名长期使用强生爽身粉而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5500万美元。这样的天价赔偿案,是不是以后在国内也可能出现?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说:关于违法企业赔偿责任这一块,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有涉及。但是,从法律实践看,有些处罚措施的震慑性不够,有时候对违法企业来说也仅是‘隔靴搔痒’。

与补偿性赔偿不同,惩罚性巨额赔偿的赔偿金额远超商品本身价格,就像强生案件中的巨额赔偿,目的是起到示范警示作用。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司法机关是践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毕竟,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说得再多,最终还是要体现在个案的裁判里。

当然了,建立这样的制度,最终目的还是要倒逼中国企业注重国产消费品的品质,让中国制造真正成为“精品制造”。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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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童永强律师

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驻衡水、石家庄),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国交通事故富维事故研究特聘专家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律师团成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社会监督员,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专家,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商局315维权律师专家团成员. 担任多家外资、台资企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参与多家国企改制,具有丰富的办理涉外经济案件、知识产权事务的经验,常年代理多家知名企业打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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