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10人,下周一开始报名!欢迎报考!(附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的需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将在全市范围内招聘法官助理10人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的需要,我院将在全市范围内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10人。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国民教育法律类专业,取得本科毕业文凭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济南市工业南路46-1号501室)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

上午:9:30—11:00        下午:2:00—4:30

报名结束后,由高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面试及体检

考试、面试由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分为打字测试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法律文书及公文的撰写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人员逾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在体检、选岗阶段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政治处负责组织。

五、录用

所有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录用后待遇不低于3500元(含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0531—88871769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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