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与中国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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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的公交相当发达,乘公共汽车的人不少,车上只有一个司机,没有售票员,乘客上车后自觉向一个箱子投票或投币。要说这种做法现在中国也很普遍了,并不稀奇。但稀奇的是,司机从来不看乘客投了多少钱,好象投币只是乘客的事,与司机无关。所有的司机都是如此,这已是传统。而且,加拿大的硬币比中国复杂,从2元、一元到25分、10分、5分、1分,分五种硬币,目前乘车投币规定为3元,想想看,乘客若投的全是几分一枚的零钱,掏出来肯定是一把,一会半会没法数清的。往最严重情况想吧,若全是一分的硬币,那可需要300枚!

不过,多伦多的司机从来不管乘客投币是否够数,却并非零钱数起来太麻烦,而是另外的原因,说来也很简单——信任!

这种信任在西方社会是非常普遍的,但在中国基本不存在。

因为世界上最“聪明”的中国人有这样机智的格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的前半句是虚的,后半句是实的:他人不可信任。真的,若是人人都能奉行“害人之心不可有”,则何来后半句“防人之心不可无”呢!没有敢相信他人是不存“害人之心”的,于是每个人都充满“防人之心”的警惕。

难道加拿大的人格外高尚,人人如尧舜?当然不是(虽然从整体上看,确实高过国内的水平)。那么,为什么司机如此不负责任,完全不管乘客是否投够了票额?难道不怕公司的利益受损?不怕逃票人太多的话,连带自己的利益受影响?不,不是的,但答案不在这里。

解释这一现象,要从这传统形成的起因谈起。

信任的信仰基础

在教堂林立的多伦多,在以基督教为信仰基础的北美大陆,人们普遍相信上帝掌管一切,人们相信他们所做的事情不是为人做的,是做给上帝看的,上帝永远在场。因此,人与人之间,因为共同敬畏上帝的缘故,而可以信任。乘客投票或投币,他所投给的对象不是司机,不是汽车公司,是投给上帝看的。若他有欺骗之心,他是在欺骗上帝!司机不理乘客投票投钱,也是因为投票投钱是乘客的应该做的,乘客并非不知这个道理,他若逃票,或投币不足,惩罚他的有上帝。这样,有上帝在司机、乘客之间,是上帝的临在,每个人单独对上帝负责。司机不必对乘客的投票负责,乘客也无需将票钱一一数给司机。

信任关系若是仅仅基于人与人之间,一定会崩溃。唯有上帝的介入,不但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真正构建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美好关系,从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宽松和自由。

中国的“杀熟”文化

在中国,由于缺乏上帝之维,人与人之间真正的信任关系无从建立,只能靠血亲、朋友、同事、同学……等特殊“关系”来打造易碎的信任。人是有限的,人也是有罪的,这种信任最后常常被“利用”,“杀熟”就是中国亲朋之间的信任被利益转化成欺骗的悲凉一幕。另一方面,由于彼此接近,亲朋好友反而常有利害冲突而更加易于成为仇人。为争王位父子相杀,为争遗产兄弟反目,这类事太多了。为什么中国人如此多疑?为什么中国人之间如此缺乏起码的信任关系?没有信仰的地方,怎么可能有安全感!

在北美,人之间的信任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超市常常把大量的商品摆在商场之外,完全没有人看管。顾客挑选之后,自己拿进店里去交费。无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小型便利店,都是如此,对顾客来说,顺手牵羊的机会非常之多;对商店来说,丢失货品的危险非常之多。但没有人因为容易得手而偷东西,也没有人因为容易丢失而严加防范。

在这里,找工作的时候,报上自己学历就是了,没有人要看你的文凭,因为信任;游船买票,12岁以下孩子半价,但从不问年龄,也不要出示证件,因为信任。这类事情实在是不胜枚举。

在北美,由于信任,人与人之间自然会变得十分友善。出入门口时,会自动扶着门,让后面的人过来时不会碰到;我初来北美时,每当我在大街上展开地图查找地址时,马上就有素不相识的人主动帮助;若汽车抛锚,很快有车辆停下来问要不要帮助;若你病在路上,不用说,必然有人前来关心问询……。在这里,你随时可以体会到人际友爱的美好,你随时可以感到人的尊严。这里的残疾人不必自卑,这里的小孩子自信有礼。真的,生活在彼此信任的环境里,何等舒畅。

在北美,不是没有人利用他人的信任行骗,这种事并不鲜见,人的罪性无处不在。但与中国不同的是:无论发生了多少次欺诈行为,都不能摧毁这个社会的根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是最重要的。因为有一种超越人性的强大力量支撑着这种信任,从而不惧恶者作祟。或者说,无论有多少次“害人之心”的刺激,都不会出现中国式的“防人之心”的普遍世风。只有充分健康的肌体,才可以拥有如此不畏侵害的信心!

缺乏信仰的传统文化,只有相对性的东西,不存在绝对观念

再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不是没有“天”这样类似上帝的观念。中国人说“人在做,天在看”,中国人说“举头三尺有神明”。那么,为什么中国的“天”或“上帝”不能制约人心,以至于中国的大地上,遍地谎言、欺骗、抵防、怀疑、上当、受害……。原因很简单,第一,作为缺乏信仰的传统文化,只有相对性的东西,不存在绝对观念。“天”、“上帝”,在中国人看来都是虚的,都可以不必当真的。中国人急来求佛,求佛不灵就转而求道、求仙,不在乎所信的是什么。中国人也不敬重他信的对象,灶王爷、土地爷都可以是戏弄的对象——这情形,很像中国人对法律的态度,以法治国因此成为空言。

第二,中国人口里所说的“天”“上帝”,是假神,不是真神,对人心、对社会没有真正的制约能力。在拆开从古到今口口声声关于“天”的话语可见,那个“天”的内涵是何其空泛。孔子只是到被逼急了,找不到其他脱词时,才会大叫“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辛弃疾到了绝望的时候,悲鸣“天意自古高难问”;窦娥到了遭遇冤案时,大叫“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试问,在他们的日常生活里,他们何曾真心敬拜过他们的“天”?他们平时可感受过“天”在他们生命中的临在?他们所发誓、所诘问、所责骂的“天”,曾经与他们毫无关系啊!这样一个从来不存在的“天”,怎么可能在你危机关键的时候,突然降临来拯救你呢?!

基督教常常说,我们所信的上帝,是“又真又活的上帝”。这话,对于不信上帝的人是很难理解的。但对于真诚信仰的人来说,则是他每日生活中最真实的经验。上帝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如此上帝,如此信仰,才能真的帮助人在世上生活时心里有“底”,在与人交往时有信任,而社会,也会因此变得真正和谐、安定团结。——不用社论来号召、不用政府来管理,不用警察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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