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阜新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迎来改革,增加正高级职称,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进行跨校评聘。...



核心提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迎来改革,增加正高级职称,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进行跨校评聘。

5月25日,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部署、启动此项工作,下发《阜新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方案》建立了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实施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区)教研室和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我市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对现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我市今后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方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学校或跨单位评聘。跨学校评聘的,须向所在学校和拟聘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通过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员交流手续,并在拟聘学校实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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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晚报

本期编辑:党婉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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