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我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公司的血液,是现代企业经营者获得巨大竞争优势的利器,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生死攸关的...





“商业秘密”是公司的血液,是现代企业经营者获得巨大竞争优势的利器,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

全球最大的精密铜管制造商——金龙精密铜管集团,曾经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套生产技术,但被江西耐乐公司通过利诱多名涉密技术人员的方式,获取其全套保密技术;

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场号称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商战大片”,历经八年,一波三折,至今仍在激烈争斗中;

山西某合资企业数名员工离职应聘到河南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该合资公司以商业秘密被盗用为由,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程序,旨在封杀天瑞的对美铸钢车轮的出口,将天瑞生产的车轮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此案打响了中国企业涉商业秘密调查第一枪;

力拓员工在中国实施了6年的间谍活动,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 币的沉重代价,这个数字相当于“澳洲GDP的10%”,是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该案终以胡士泰等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另外三人判处14年到7年不等;

美国硬盘制造商希捷以前员工携商业机密和保密协议跳槽至西部数据为由,将西部数据告上法庭,西部数据被判赔偿希捷5.25亿美元损失;



国际巨头可口可乐公司亦险遭内鬼泄密。不断发生的商业秘密案件,动辄带来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巨额损失,触目惊心的案例足以令企业家冒出一身身冷汗。值得庆幸的是,可口可乐第一时间审查公司的信息保护政策及操作方式,以便充分保护知识产权;金龙精密也紧急采取种种补救措施,把损失降到了最低;法庭相见的公司更是采用法律手段惩戒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利益。 但中国许多企业并未如此幸运。它们往往由于意识淡薄、保护不周、补救不力等原因,频频吞下商业秘密外泄的苦果。

在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企业经营者获得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与能力,已经不仅仅体现企业竞争力的大小与强弱,而且直接关乎企业的发展前途,甚至影响到其生死存亡。

“商业机密是公司的血液”,那么,该如何保护你公司的“血液”呢?



揭开“商业秘密”的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是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信息,具体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经营中的商业秘密是指“管理诀窍、客户 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具体包括: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经营战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并不是企业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特征。(2)实用价值性。商业秘密,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运用。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3)保密性。是指有关信息的所有人主观上将该信息视为秘密,客观上则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以维持信息的秘密性。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采用安全保护措施,任何人都能随意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各跨国大型企业集团也愈加注重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尤其是在新兴的计算机软件行业、新能源产业等高新技术行业,商业竞争就是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商业秘密一旦被竞争对手获取,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甚至会在行业内引发各种不正当竞争。”

在美国,一家典型高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市值中所占的比重超过70%,其中,商业秘密占了很大一部分。而大多数公司往往将80%以上的安全预算(如保险支出,安全措施投入等等)投入到30%的有形资产保护中去。而这些有型资产,比如确权公开保护的商标、专利等,相对商业秘密而言,是不易受到侵害的。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中国,唯一的区别是中国更为严重。虽然许多企业开始对专利、商标等的保护逐渐重视,但仍然缺乏或甚至根本没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震惊中外的“力拓案”让商业秘密之于商业竞争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事实上,许多的商业秘密,包括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客户 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等,才是公司在激烈的商品竞争社会中保持竞争力、赖以生存,并得以持续发展的真正核心动力。”



为什么中国企业商业无秘密

大多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这与中国经济成长环境有关。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个体科研成果都被立即共享和公有,人们没有也不能将创新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起来,商业秘密的权利意识被逐渐消磨殆尽。“到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开始进入市场竞争,这时,中国企业因失密、被窃密而纷纷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遭受灭顶之灾。”明娟沉痛回顾道。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形成,中国企业才逐渐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华联服装配件企业有限公司海外市场总监黄锦镛在英国生活了8年,福建华联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经过33年的沉淀,已摘得“中国驰名商标”桂冠,在业界颇有影响力。

根据丰富的海外生活经验以及对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的观察,黄锦镛总结出4点最为突出的问题:

第一,集体无意识。“我发现国外对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中国存在很大的不同。在英国,人们业余时间是不会谈及工作的,有一对父子,父亲在奔驰公司,儿子在奥迪,他们虽然朝夕相处,却从不谈及各自的公司信息。而且,英国人非常注重声誉,一旦失足,便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黄锦镛说,“但是在中国,完全不是这样。这可能是职场文化的极大差异吧。”

   第二,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的保密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中,这无疑让一部分善于钻空子的人有机可乘。

第三,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意识,谈何维护商业秘密?

第四,技术不完善。公司在信息防火墙、网络安全、访问权限、文件加密等技术层面疏于管理,为商业秘密的外泄留下了漏洞。

深圳市福锐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水深及鱼群探测器的开发制造商,董事长甘长超虽然认为公司没有经历过商业秘密外泄的事件,但也承认曾遭遇过商标被替换、产品被仿造、专利被侵权等问题。他认为,中国大部分企业缺少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最突出的问题则表现在,离职员工容易将前公司的客户信息、产品资料、研发技术等商业机密泄露出去。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如果权利人自己不采取任何保密措施,很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甚至丧失主张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企业的保密措施并不要求必须十全十美,只要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手段,就不应影响此条的认定。

中国企业商业无秘密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缺乏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保护意识,以及不知如何界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这就造成企业不知道哪些是自己的商业秘密,如何加以保护,甚至由于自己的不当使用而导致泄密等情况出现。”

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曾经,一位工程师脚穿粘性鞋子参观某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

再如,我国的龙须草席,清朝时曾是皇室贡品。1953年开始远销海外,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竞争,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又如,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由于该科技成果先后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使这项技术的“秘密性”丧失殆尽。

“ 法律是保护私人财产的,但是,每家每户还是需要安装门锁。”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样需要权利人自己上把锁。”

有律师建议应从企业自身意识和观念、制度建设、IT解决方案、外部法律环境等方面全面着手保护商业秘密。特别强调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建立保护机制、规范与商业秘密接触人员的合同保护、竞业限制保护、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保证书等一系列保护制度,同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注重商业秘密在商业活动中的保护。应分等级保护商业秘密,按区域、分层次、点面结合地系统性加以保护;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亦很有必要。

“由于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的,所以只有企业越来越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相应的法律法规才会越来越健全。”“企业家要养成这样一个习惯,保留自己对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来源:世界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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