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金融赵湘怀【券商风控新规:几家欢喜几家愁】

 

4月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了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建立起包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四个核心指标的风控指标体系。...



券商风控新规:几家欢喜几家愁
■事项:4月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了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起包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四个核心指标在内的更为合理有效、全面立体的风控指标体系,未来将提高证券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净资本规模释放,或将利好部分券商。《办法》借鉴巴塞尔协议,将券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同时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过程,不再对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产品重复扣减净资本,调整之后,证券行业净资本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释放,据券商2015年底的财务数据测算,《办法》中的新规定,将带来全行业净资本规模约20%左右的增加。净资本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部分券商开展一些原本因资本规模小而部分受限的业务,未来这部分券商或将借助净资产计算公式改变带来的净资本规模释放迎来发展机遇。

■风险资本准备将大幅提升。《办法》发布之前,证监会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A、B、C、D类公司分别按照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而根据《办法》,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重新分类,其中市场风险因子和信用风险因子的计提比例均大幅提高,市场风险涵盖范围也由原来的自营持仓扩大至所有所持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在原有融资业务基础上新加入了应收账款的风险计算,监管机构提升了对于市场与信用风险的重视程度。据测算,未来全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增加2倍以上。而风险资本准备重新分类后,券商旗下的投行与资产管理等子公司所需风险资本准备提升,短期对于投行与资管等子公司是利空。

■分类评价结果弱化,AA评级券商或将承压。《办法》发布之前,连续三年AA评级券商风险资本准备按照0.2倍计提,而根据《办法》,风险资本准备重新分类,提升了AA评级券商的风险资本准备,弱化了分类评价结果的影响。分类评价的弱化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提高,将为AA评级的大型券商带来一定压力。

■核心净资本计算方法将更加切合实际。根据《办法》,在核心净资本计算中,取消金融资产作为抵扣项(原规模约1.7万亿元),扩大了非资本性资产抵扣的范围。这项变动将导致核心净资本减少至1万亿元左右,总计减少约2000亿元左右,2015年末资本杠杆率约为20%,表内外总资产规模仍存在1倍空间。核心净资本计算的调整,提高了净资本的水平,调整后的计算方法将更加贴合实际。

■表外资产扩张规模受到监管。《办法》强化对证券公司资产规模的控制,除表内资产外,衍生品总敞口、资管直投等募集资金、转融通余额、承销承诺、担保承诺及或有事项等表外资产也将纳入统计。证券公司2015年末自有表内资产4.35万亿元,表外资产折算后约占表内资产的10%,合计约4.7万亿元,《办法》将使得表外资产扩张规模受到监管。

■流动性指标将进一步完善。《办法》下调优质流动性资产折算率,上调现金流出折算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变动更加敏感,流动性指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同时,《办法》将流动性指引中的ICR和NSFR两指标升级为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监管层对流动性风险越来越重视。流动性风险本身具有发生频率小损失大的特点,但近来跨期资金紧张频现,流动性风险发生概率加大。目前ICR和NSFR两指标对券商的影响偏中性。

■杠杆率指标变动将利好长期发展。《办法》对杠杆率指标进行了调整,引入资本杠杆率指标,并设定了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计算,8%的监管要求对应的杠杆有所放松,且计算规则也更加合理。从长期来看,杠杆指标变动带来的资本金束缚的逐步放开,将有利于券商拓展有禀赋优势的创新业务。

■新规有助于券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办法》的发布,表明了监管层对于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支持。我们认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证券行业及券商将迎来新一轮的繁荣。

■推荐标的:东北证券、宝硕股份、光大证券、西部证券、方正证券、太平洋、山西证券、国海证券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附录: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2008年6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近年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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