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对夫妻的离婚三部曲

 

4个月前,妻欲离婚,他努力挽回;4个月后,他却主动诉请离婚———耍“太极”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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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妻欲离婚,他努力挽回;4个月后,他却主动诉请离婚———

耍“太极”为哪般?
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极力挽回
张明(化名)今年31岁,家住泉州市区。多年前,他与南安女子陈晶(化名)相识相恋,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孩子。几年过去了,孩子上了幼儿园,可张明和陈晶却没能跨过“七年之痒”这道坎,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离婚。

因对婚姻失去信心,2015年8月,陈晶到鲤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令她意外的是,丈夫在庭上苦苦请求,希望与她重修于好。想到孩子尚年幼,陈晶心软了,经法官调解,她和丈夫和好。
丈夫再诉离婚 提交虚假证据
可让陈晶没想到的是,2015年12月1日,丈夫主动到南安法院立案诉请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几个月前主动示好,这会儿怎么就起诉离婚?举证期间,张明拿出泉州市某机械配件厂的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称自己每个月只有2500元工资,并称位于霞美的一套房产也是父母在结婚时赠予他个人的,与妻子没有关系。同时,陈晶发现,此时丈夫名下已没有车。她才恍然大悟,原来,几个月前的示好不过是丈夫打的“太极”。
在庭审调查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两人分歧较大。庭上,张明说,自己一直在小公司上班,财产微薄。陈晶却称,丈夫家里经营生意,每年收入百来万元。

办案法官调查发现,张明提供了虚假证据,还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查证后,经办法官组织第二次庭审。庭上,法官再次向陈晶和张明强调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我一时糊涂,提交了虚假证据……”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张明这才承认自己提交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之后,张明追回了转移、转让的财产,并主动提出少分。日前,张明和陈晶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最终认错悔改 及时缴交罚款
因为张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今年6月2日,法官对张明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经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在法庭上,诉讼参与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的客观事实,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伪造证据,如果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记者获悉,张明已接受处罚,并缴交罚款。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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