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改革与管理-12

 

3.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与管理1980年之前,大队在用工制度方面,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原则,实行岗位定员。野...



3.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与管理

1980年之前,大队在用工制度方面,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原则,实行岗位定员。野外生产则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工种类型合理配置生产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做到一人一岗、人人都有工作干的局面。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入到八十年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和单位出台了相配套的管理约束机制。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大队制定《队规》,对职工进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队规等教育,增强了职工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加强了职工队伍建设。在用工制度方面逐步转变。大队为了加强职工队伍内部管理,调整了劳动组织,打破“大锅饭”,精简了大队内部机构编制,压缩非生产人员。按照定额、定岗的原则,组建配置人员,允许一人多岗制,将超编人员化为富余人员,由大队劳动服务公司安排转产或劳动。

1989年大队在贯彻局“三业并举,两个突破,搞活队伍,协调发展”的方针同时,加大了队内劳动用工制度的管理,在全队范围内实行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的满负荷工作法和优化劳动组合。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合理配置野外生产一线非生产人员。未被组合上岗的职工由劳人科统一管理,并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

(1)工龄在10年以内,每人每月80元;

(2)工龄在11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人每月100元;

(3)工龄在21年以上,每人每月120元。

1995年为适应改革深化,加大改革力度,做好劳动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大队制定、出台了《劳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办法中强调了对用工制度的新要求和分配制度。严格定编、定岗、定员。在地质市场多种经营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逐步推行工效挂钩分配制度。干部实行聘用制,岗变薪变。针对地质项目减少,富余人员增多的局面,调整了富余人员的生活费发放标准。

(1)工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每人每月100元;

(2)工龄在11年以上不满20年者(含20年),每人每月120元;

(3)工龄在21年以上,每人每月140元。

在1998年管理基础上,1999年继续实行队伍结构调整、人员分流、下岗实现再就业、减员增效的管理原则。依据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作了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全队在人事、用工制度的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市场调控的管理体制,取消了外雇民工政策。大队为确保各类人才的管理与聘用,建立了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特别是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技术工人,原则上实行分流管理,不放任自流。对无法安置上岗的下岗职工,实行统一管理。大队成立再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下岗职工的管理工作。允许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办理停薪留职管理协议。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每月向大队缴纳个人工资总额10%的管理费和住房公积金。

调整了下岗职工生活费发放标准:

(1)工龄在10年以内,每人每月120元;

(2)工龄在11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人每月140元;

(3)工龄在21年以上,每人每月160元。

2000年全队有在职职工473人,其中下岗职工154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3%。为贯彻落实局提出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目标,大队加强了对下岗职工的管理,转变下岗职工就业观念,实行多渠道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同时,制定了《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实施方案》和《全员工效挂钩分配制度实施办法》,精简了大队科室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将保卫科和安全科合并为一个科室办公,称为安保科。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制度,在队内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由大队计财科作为试点,划定4个岗位,首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有6人。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与合理,大队成立了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等程序进行。通过程序择优选拔,对符合条件的竞争优胜者聘用上岗。

2008年大队根据局《关于调整待岗职工生活费及逐步清理协保人员的通知》(新地矿政发〔2008〕60号)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强化用工制度,妥善安置待岗职工,加强对待岗职工的管理,大队制定了《待岗职工管理办法》。自2008年元月起,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年龄:男,44岁;女,38岁。确切无法安置上岗的,可办理内部退养至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退养人员生活费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5%发放,2011年因社保费用提高、物价上涨等原因退养人员生活费提高至80%。

大队根据局会议精神,本着对待岗职工逐年递减的原则,自2007年起,采取了一切措施,妥善安置了待岗职工。对队内一切服务性工种全部安置待岗职工上岗。对野外地质项目单位,除特繁体力劳动工种允许外雇民工外,一般服务性工种都安置待岗职工上岗。对矿山企业,“备战铁矿”安置了大量的下岗职工。2007年安置待岗职工65人,2008年安置待岗职工46人,2009年安置待岗职工5人,到2010年待岗职工基本全部安置完毕。大队只保留内部退养职工29人,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职工5人。

2007年至2009年,大队通过多渠道,想尽一切办法,比较有秩序的解决了待岗职工就业难问题,减轻大队压力,缓解了待岗职工生活困难,为十一队经济体制改革、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推进十一队经济向前发展,构建和谐地勘单位作出了努力。(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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