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奖,你了解多少?

 

年关将至,对于忙碌了一整年的员工来讲,意味着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劳动报酬,朋友圈里满满的都是:甚至还有……...



年关将至,对于忙碌了一整年的员工来讲,意味着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劳动报酬,朋友圈里满满的都是:



甚至还有……



但实际上大家都对“年终奖”所涉及法律问题缺乏全面的认识,从中很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我所针对日常生活的种种年终奖问题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年终奖?

目前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对“年终奖”作出明确规定,但2005年1月2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年终奖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或其他约定,企业在年末或约定时间,对员工提供劳动或完成绩效所支付的奖励性劳动报酬。

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劳动竞赛奖;(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四)其他奖金。

可以看出,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系工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二、年终双薪、绩效奖金、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年终奖?

1、年终双薪

年终双薪,本文所指年终双薪只是一个通俗说法,

其包括十三薪、十四薪,甚至十五薪等,因此本文将企业在年终时支付给员工的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倍、二倍或者三倍以上的工资,都简称为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或三倍、四倍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两倍或三倍、四倍而已,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进行集中发放的。不同于奖金,其实质也是一种月薪,只是一般在年底最后一个月规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都是确定的,在税务处理上,作为月工资计算个税的。

2、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一次性奖励,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通常是在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年底进行发放的,且绩效奖金通常与年终奖会发生转化,但两者不能等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该绩效奖金是在年底作为年终奖进行发放,则该绩效奖金就属于年终奖;如果该绩效奖金是按照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发放,且发放数额、发放时间、发放方式都是固定的,则不应当认为是年终奖。

3、业务提成

业务提成亦称为销售激励,或者说,销售激励的主题是销售提成。业务提成是不确定,主要是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发放数额和发放时间都无法确定,与年终奖不能等同,但有时也能转化为年终奖,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该业务提成是在年底作为年终奖进行发放,则该业务提成就属于年终奖;如果该业务提成是按照具体的业务销售完成时间和结果进行发放,且发放数额、发放时间、发放方式都不是固定的,则不应当认为是年终奖。

因此,年终奖具有不同于年终双薪、绩效奖金与业务提成的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不具有普遍性,并不是要求用人单位给每一位员工支付。第二,不具有常规性,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常规劳动之外的超额劳动所给予的奖励或报酬。第三,不具有稳定性,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的多少与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向挂钩,是经常变动的。第四,奖励约定性,企业并没有法定义务对员工进行发放年终奖,而是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来确定的,属于企业的约定义务。因此,不属于员工必须取得的劳动报酬或奖金、工资。

三、年终奖发放问题

1、企业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

鉴于法律、法规对企业年终奖发放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规定,则企业可以根据年度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有此类明确约定或规定。则企业就必须发放年终奖,否则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发及主张经济补偿金。当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内容向抵触时,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按照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

2、企业年终奖发放的方式包括哪些?

第一种方式:数额固定的奖金,例如十三薪、十四薪或十五薪,全员享受,类似福利性质。

第二种方式,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

第三种方式:为红包性质的奖金,由用人单位自由决定,没有固定规定,可能与员工贡献、资历或老板关系等因素有关。

3、年终奖发放时间是否有规定?

年终奖,顾名思义,一般企业都是在年底或年终

将奖金发放给员工。然而现实中,有很多企业一般在过年之后(即春节之后)发放年终奖,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呢?此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年终奖发放时间由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如果年终奖发放时间有明确约定或规定,企业延期发放,超过规定时间系侵权行为。如果年终奖发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或规定,则公司可以分期发放年终奖,此做法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拥有自主权,发放多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

4、发放形式是否有限制?

企业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发放,而不得选择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实物形式。

5、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或提前离职是否享受年终奖?

主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无约定,则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6、员工在产假或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是否支付年终奖?

如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有约定或规定,按照约定或规定;在企业与员工对于年终奖发放约定不明,同时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也未作出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同工同酬,支持员工关于年终奖发放请求。

7、年终奖发放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约定说了算。

二是,劳动合同无约定但企业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

三是,既无劳动合同约定,也无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8、年终奖是否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形式之一,其本质上属于员工的货币性收入,应当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之内。

9、年终奖是否拿入社保缴费基数?

员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员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是包括年终奖的。因此,年终奖应当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10、年终奖是否纳入代通知金核算?

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而“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个月的工资标准”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员工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因此,代通知金是有可能将年终奖纳入核算的,关键取决于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是否反映员工的正常工资水平。

11、计算医疗补助费的基数是否包括年终奖?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医疗补助费是按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而员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是包括年终奖的。

12、是否纳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基数?

各地司法实践口径不同,造成混乱。目前上海的司法实践,一般不会把年终奖计入二倍工资的基数之内的,而是按照员工正常出勤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年终奖税务处理问题

1、年终奖如何计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情况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员工月薪5000元,年终奖24000元,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4000*(24000/12=2000元适用的税率)10%-105元=2295元。

情况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员工月薪2000元,年终奖24000元,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4000-1500)*【(24000-1500)/12=1875元】适用的税率10%-105元=2145元。

2、年终奖盲点与税负承担(见下表)

年终奖临界点(盲区)
税负增加额
18001-19283.33元
1154.1元
54001-60187.50元
4950.2元
108001-114600元
4950.25元
420001-447500元
19250.3元
660001-706538.46元
30250.35元
960001-1120000元
88000.45元


3、如何做好年终奖税务筹划?

(1)减少或增加一定数额年终奖,是发放的

年终奖在盲区区间外;在盲区区间内的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其他奖励或补贴,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2)如果用人单位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年终

奖的,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是否保留双薪制;二是如果保留的话,必须明确二者分配比例以及如何发放的问题;如果年终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后适用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反之亦然。同时需要考虑年终奖盲区问题,综合权衡。

(3)利用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进行税务

筹划,企业在具体选用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并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等形式予以明确,防范政策变更以及财政返还不能兑现的法律风险。

(4)将年终奖发放为股权支付的可能性,但

对于公司一般的股权奖励方式,按照现行国家税收政策,在员工行权时,对员工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收盘价的差额作为工资、薪金征税,税务筹划空间有限。

(5)企业避免发放给员工不含税年终奖,只

发放企业已经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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