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和形容词的应用失误对音乐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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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对音乐风格大彻大悟,但不应该编出一堆对电音的错误叫法。你可以不懂,但你不能自己编出一堆“音乐风格”来,除非它是真实存在的。如果你制造出了一种目前并不存在的,非常试验的音乐风格,它是新的并且没有名字,你可以给它取名字。如果不是,你不应该拿其它现有音乐风格的单曲乱命名。

所以应该不难看得出这篇文章如往常多篇一样是要写一个有些人对电音的错误叫法,文章的目的不是攻击,而是让这些人正确认识到这些音乐风格。

随“嗨曲”之后,又衍生“炸曲”一词(拥有十几亿中国粉丝的“嗨曲”是什么曲风?)。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种音乐风格吗?那么它的英语叫什么?Bomb Music吗?显然这也不过是对电子音乐的非常多个错误叫法里面的其中一个。

“炸”这个字你可以用来作为形容词对于一些电子音乐,但你不能把它当成一个“种类”,这个时候它就成了名词。形容词是用来描述的,你可以描述一首单曲很好听,很“炸”,很Rave,很Dance,很“嗨”,很律动,很“幻”,很精彩,很精雕细琢,很粗制滥造,很创新,很艺术等等。
但这些词不会成为一种音乐风格,换而言之不会成为一种音乐种类的名字。所以“炸”这个字就是其中的例子,你可以拿它来形容音乐这没有人反对。但你把一些音乐称之为“嗨曲”使它变成一种类型的时候自然大错特错。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些被错误叫成“炸曲”的“音乐风格”实际上是什么。我们从网易云里搜索几个歌单来尝试证明一下是否真的有“炸曲”这种类型的存在。搜索起来是有大量将一些音乐称之为“炸曲”的歌单:
我们随便挑选其中一个歌单来听听看其中的“炸曲”是不是真的是一种类型:
依次听了一下,这些音乐并不是所谓的“炸曲”。它们都有自己的音乐风格,依次为Brostep/Moombahton/Chill-step/Trap/Trap/Brostep/Trap/Chill-step/Trap/Trap/Trap/Trap/Brostep/Brostep。

显然这个歌单的品味是很集中的,对创建人来说或许主要是把Brostep和Trap错误叫成炸曲。但换个歌单就又不一样了,可能是House/Trance/Hardstyle等等都有。

这样应该不难理解。你可以说这是一首很炸的Brostep,也可以说这是一首很炸的Trap。但让你说它是一首“炸曲”的时候,自然变质。

还是建议大家多了解音乐风格,如果你了解不了这么多我也理解,认识一下自己喜欢的就够了,自己喜欢什么还是要知道的吧。但是无论如何,不要自己编出音乐风格,不要把任何音乐风格错误叫成“炸曲”。

还有人之前发了一段聊天记录给我:
其实我还真去网上搜了一下这首单曲,果然是盗歌。我发现这些人他们喜欢的“国产电音”其实都是盗歌,换而言之他们还是喜欢国外的电音,只不过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作品是盗歌,乃至于他们以为“国内电音真好听”。就这首所谓的“炸迷糊就666”,原名是Klaas的Calavera。

还有这个音乐风格叫做Melbourne Bounce,而不叫什么“暴躁炸曲”。说白了你认真去观察你会发现并没有所谓那么多“粗制滥造的音乐”,这些不过都是盗歌,而且基本上还都是盗Melbourne Bounce(电音界败类:盗歌蛤蟆)(电音界败类:盗歌蛤蟆【续集】)。他们引以为豪的“国产”,不过是拿国外的电音改了个歌名。

至于这个网站吧,我稍微上去逛了一下。随便点了几首,全部都是盗歌。或许我们没有必要过于攻击“这些单曲做得真难听”,而是应该明白“这些单曲根本不是他们的”。抄袭这个词用得也不对,抄袭可以理解为只是抄了一部分,然而这不过是直接改了个改名而已。

还是那句话,盗歌蛤蟆远比低质量来得可恶。你说他们听的单曲难听他们听不进去,他们觉得是你品味不行。那你告诉他们这是盗歌并且告诉他们原名是什么,他们自然也就只好承认。其实这些什么“炸曲”之类的错误叫法也就是盗歌蛤蟆编出来的,及时制止,别变相帮了盗歌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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