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借鉴台湾药品审评注册经验,另辟蹊径

 

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台湾药品审评注册经验,另辟蹊径,探索开展一致性评...



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台湾药品审评注册经验,另辟蹊径,探索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可能,引起了不少企业的关注。

仿制药需求少

两岸最初的设想是推动台湾生产的药品到大陆销售,从而加强两岸在经贸上的合作。由于台湾市场对仿制药的需求较小,至今没有一家大陆制药企业的药品在台湾获得注册并销售。

对于打算到台湾做BE试验的企业,某临床研发总监建议:“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是,首先要考虑台湾临床治疗指南和健保可以覆盖的用药情况。其次,台湾对欧美十大先进国已经批准的药品审批速度比较快。为了缩短双方沟通和等待审批的时间,可以使用台湾当地医院的文件格式,这样一般6~7个月就可以做好研究前的准备工作。”

台湾BE法规

仿制药在台湾地区被称为“学名药”,1987年11月《药品生体可用率(BA、生物利用度)及生体相等型(BE、生物等效性)试验基准》(简称《基准》)发布,揭开了台湾地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大幕。

《基准》要求,1983年列入“监视新药成分”的药品,其仿制药如属于非经血管内给药,且能发生全身性作用,在上市前必须检测并提交生物等效性人体试验研究报告;已上市的治疗浓度狭窄,或可能生物利用度存疑的药品,要求追加执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事实上,台湾的BE法规主要参考欧美,并考虑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做了必要调整:欧盟要求受试者样本数量至少≥12例,并选择18岁以上、BMI18.5~30kg/m2的健康受试者;美国要求受试者样本数量至少≥24例(可接受的预试验BE结果至少12人),并选择18岁以上健康志愿者,依照药物使用对象考虑性别、年龄及种族等因素入组;台湾地区要求受试者样本数量至少≥12例,受试者选择20岁以上健康成年人志愿者,可考虑性别、年纪及种族等因素。

中国台湾社团法人台湾药物品质协会理事长鲍力恒博士表示,虽然制度要求最少12个受试者,但基本都在20个左右,18个、24个或者36个比较常见,人数须参照样本量确定。“批量方面,大小批量不同会导致制剂工艺变异度的巨大差异。过去,台湾做一致性评价可以用小批量,但现在法规要求,做BE的批量必须是将来生产批量的1/10,或至少10万颗,哪个更大就选哪一个。曾有企业已经准备上临床做一致性评价,结果BE的批量只做了2万颗,实际将来生产批量远大于100万颗。临床做得再好,批量就不合规。”

临床互认仍有阻

在台湾,只要有教学功能的医院就可以开展各期临床试验,因此可以做一致性评价的医院数量超过50家。上述药企注册人员指出:“虽然大陆基于数据互认,只认可了4家机构。但从成本角度考虑,BE预试验部分可以在其他医院做,因为主要涉及企业产品处方工艺调整以及推算主试验病例数。主试验可再选择这4家大医院,因为大医院伦理审查周期比较长,临床试验费用也较贵。以12例预试验为例,如果其他医院需要为一个健康志愿者支付3万元左右,在大医院可能就需要5万元左右。”

据了解,在CFDA认可的4家医院中,台大医院和长庚医院主要聚焦新药注册和临床研究,荣民总医院和三军总医院有比较丰富的一致性评价经验,除常规药物的一致性评价,肿瘤类仿制药,如大肠直肠肿瘤、头颈部肿瘤、乳房肿瘤、脑瘤、血癌等药物,涉及复杂肿瘤病人的药物一致性评价经验也相当丰富。

台湾自1993年开始要求临床试验符合GCP标准,在法规、制度和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临床试验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已经得到跨国药厂和欧美日药监单位的肯定。

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在2010年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与合作会议后,大陆和台湾达成了全新的合作基础,即‘在符合GCP标准下,以减少重复试验为目标,优先以试点及专案方式,积极推动两岸临床试验及医药研发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逐步接受双方执行的结果’,GCP成为两岸临床结果互认的基础。”
由于两岸审批标准不同,双方的互认只能依赖于符合GCP的临床试验,而两地法规差异很大。据卓永清介绍:“在台湾做BE试验,政策不规定哪家临床试验机构有资格,CRO或企业可以任找医院做,试验结果上报后,台湾监管部门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临床试验结果就是有效的。”

一位资深人士表示:“从GCP的角度看,香港和台湾面临同样的问题,即当地没有GCP认证,大陆药品监管部门只能选择少部分医院作为认可的临床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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