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小算盘” “破财还不免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小编你这是“当头炮”啊,吓唬我们?!


不是吓唬?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讲清楚利害关系,也许他们更重视。谁不希望出入平安?!

大家有时日常出行一不小心,被处罚一两百元都心疼。上面这写可都是200元以上,不光这样,涉及拘留的违法情节很多。就拿酒驾来说,我们天天有行动,直播夜检大家也看了,还有不听劝的吧,总是觉得自己有跟,或认为民警发现不了;还有变造号牌的,买个磁贴号贴上就走,胆子比谁都大;另有个别的酒后暂扣驾驶证无所谓,“我还有驾驶技能在,一样能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么一句话在一些有想法的人群中流传——“规矩就是用来打破的”。如果您是搞设计的、玩音乐的,某种程度上可能您可以抛弃传统概念去创造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它可能衍生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但如果您试图去“破”本应遵守的法律,那必然带来另一种人生没必要尝试的“收获”,更何况,往往“收获”到的非常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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