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职业打假:一个黑白通吃的职业,专业得让人害怕

 


从事公关行业十多年,但遇到职业打假人,杨林仍心有余悸,因为对她来说,这是一个难缠的角色,因为他们既专业,又行走在灰色地带中。

“这就像是个‘黑白通吃’的职业,在我的印象里,职业打假人都是先向企业提要求,无法满足再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获得奖励”,杨林(化名)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她现在是国内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的公关,职责范围就包括了应对各种打假人。

专业得让人害怕

在杨林眼中,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他们一般会找标识问题,比如标签上的地图有没有包括港澳台,广告词有没有‘第一’、‘最好’这类形容,成分有没有写清楚,字体的大小有没有符合规定等等。虽然大型企业对标签的监管已经非常严格了,但依然能不时被职业打假人发现问题。”

杨林向记者回忆最近一次遭遇打假人,那是一款酸梅汤饮料,“因为名字叫‘酸梅汤’,虽然也有标注是饮料,但打假人认为容易误导消费者是100%酸梅汁,认为标识有问题。当然最后我们把标识改了。”

与杨林相似,另一位外资食品企业的公关陈玲(化名)谈起职业打假人,首先佩服的是他们的“专业水平”,她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职业打假人肯定是让企业头痛的,但存在既合理,有时候真的很佩服他们,他们挺专业的,所以也是反过来要求企业提高自身产品的水平,提高对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度,尽量减少机会被职业打假人钻空子。

曾经在连锁超市工作,陈玲用“专业得让人害怕”来形容她面对的打假人,“现在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基本上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特别是一些新颁布的法规,例如一些产品包装上的规定,职业打假人就会在卖场里看每一个产品,看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做了,一旦发现问题,他们便会整个批次地买下来,为他们之后走法律流程做准备。一般而言,他们会选择灰色地带比较多的行业,这些行业法律法规还不特别完善,有多争议的地方,比如化妆品、保健品。”

其实,在法律的层面上,国家也在保护职业打假人。在2013年时最高院就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灰色地带

不过,让杨林们接受不了的,是职业打假人索要“奖励”的方式。“我觉得这已经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了”, 杨林说。

“一般职业打假人都会希望企业私下解决,但如果不解决,他们就去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从而得到奖励,”,杨林说,在她的印象中,愿意私了的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因为外资企业、国有企业都有比较严谨的财务核算,“即使我们想给钱私了,但这笔钱怎么出?此前我们开发区有一家日化品牌包装标识出了问题,与职业打假人私了,结果这位职业打假人就在我们区域里各种找其他企业的问题,要知道,我们的开发区内153家大型企业,都是知名品牌,那段时间可谓‘满城风雨’。”

国内一家大型饮料企业有关负责人徐正(化名)也对第一财经记者坦言,职业打假人还是需要的,净化行业环境监督产品品质有作用,“但部分人员牟利的目的性过于明显,就让企业难以接受。”在他看来,打假也有分恶意、无恶意,“比如有的打假人就专门找过期的买,买残次品,在我看来就是比较恶意的”,徐正说。

“不得不承认职业打假人很专业,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比我们更深,但在实际操作中,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对职业打假人的奖励措施却也是一把双刃剑”,杨林说。她说的奖励方案,其实是质检总局2001年印发过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这份奖励办法中提到,“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当中还细致规定了,“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在全国各地,关于“假冒伪劣”的举报奖励,还有不同的细则正在实行。

杨林对记者说,她遇到过的例子,“一般来说,政府监管单位发现问题,首先是通知改善,不会一上来就罚款,但有一回,职业打假人向区里的监管单位投诉了我们企业,按照惯例,政府部门通知企业整改注意,但没有罚款,但职业打假人便向这个部门的上级单位投诉,指责其‘不作为’,投诉一层没有获关注,又再向上一级投诉,不罚款就不作为了吗?其实下层的执法单位都知道这是一个漏洞,但大家无处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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