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宣威三人获刑进“班房”吃牢饭,事因是...

 

无知男...







▲网络配图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被告人夏某、崔某、刘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中被告人刘某因以40元人民币刻制学校公章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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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夏某、崔某在帮人代办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过程中,被告人夏某授意崔某刻制一枚“宣威市第六中学”的印章用于办理信用卡业务,被告人崔某来到宣威市上堡街找到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以40元人民币刻制了一枚“宣威市第六中学”的印章给崔某。后经学校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伪造的印章印文与宣威市第六中学所用印章印文样本送检,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印章印文与样本印文不同一。
在侦查过程中,三被告人主动到宣威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崔某、刘某为帮人代办银行信用卡,无权制作印章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侵犯了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最后,三被告人均表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服判,不上诉。被告人刘某悔不当初,认为自己不知道帮人刻制学校公章是触犯法律的,竟用40元买了一张法律“餐票”,吃了一顿法律“午餐”。表示以后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不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做违法的事情。
信息来源:宣威法院(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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