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房姐】国税局即将开查海外账户,对你影响有几何?

 

背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个...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个人账户总余额600万人民币作为高低净值划分界限,对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进行审查。此举是中国将《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本土化的一项立法举措。

税务总局同时强调,实施CRS并非增加新的税种,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也就是说对正常经营的个人和企业并无影响。




什么是CRS?



2010年美国通过了《海外账户立税法》(FATCA),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把美国税务人的信息无条件向美国税务局申报。2014年7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AEOI标准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AA)范本、《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及其释义。

简而言之,CRS类似全球版的FATCA,是公共税务汇报系统。

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达到了101个,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


你必须了解的CRS

Q
CRS会影响谁?

  • 非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并开设金融账户
  • 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开设金融账户
税收居民不等同于国籍(护照)。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
Q
CRS如何运行?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且该交换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Q
哪些类型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在海外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现金、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

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海外公司股权等实物商品不纳入交换信息范畴。但是也须注意这些资产的持有架构,否则也可能变成金融资产而纳入CRS范畴。
Q
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也将受影响吗?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举个例子,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BVI公司,该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银行拥有银行户口。该银行将把这个户口在两个维度分别处理:

  1. 公司层面这是一家BVI公司,银行需要将法人户口的税收居住地定为BVI,信息通过香港税务局最终传至BVI税收当局;
  2. 公司的实际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户口信息也将通过新加坡税务当局最终交换至中国税务当局。
Q
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吗?

是的,海外家族信托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金融机构将根据信托架构内设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
Q
移民能规避CRS吗?

移民并不能够绕过CRS相关的规定。例如,无论持有哪国护照,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中国的自然人,都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Q
“壳公司”可以规避CRS的申报要求吗?

如果相关账户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实体(法人或者合伙),该实体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后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托”来说,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其他对于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报。


中国CRS实施进程



  • ž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 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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