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娱乐圈被搅动,叶璇的一桩“狗”官司风波又起

 

这桩搅动娱乐圈的“狗”官司,但愿能够到此为止...





“降头女王”叶璇最近俨然成了一个“官司女王”,9月刚赢得演员田牧宸起诉其名誉侵权案的胜诉,11月又逆袭了李依晓状告她名誉侵权之诉。

对于李依晓一案,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庭经过两度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原告李依晓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裁定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事后,叶璇籍着法院的一审裁定以“胜诉”为题详述当年事发原委,可文章刚发24小时,李依晓一方的律师函又来了,让这件因狗伤人旁生的后续官司陡生变量。

争议一:“狗”官司裁定原告李依晓自动撤诉,叶璇是否胜诉?

11月24日,叶璇在其新浪微博发布《多宝,李依晓的案子,我们胜诉了》长文,详述了两年前其收养的阿拉斯加宠犬致伤李依晓始末。这也是叶璇两年多来第二次公开谈及此事,而上一次不足三百字的答记者问成为李依晓起诉她的因由。



《多宝,李依晓的案子,我们胜诉了》发表次日,多家主流媒体捕捉到了这一消息,并进行了传播报道。



其中,搜狐报道对事件做了全程回放:

2014年10月21日,李依晓宣传巨春雷突然爆料,李依晓在9月23日参加印小天生日聚会时,被叶璇宠物狗咬伤,导致头部和耳朵受伤严重,伤口缝合达20余针。消息一出,舆论圈哗然一片,叶璇瞬间背负纵犬咬人骂名,但此事未尝不是李依晓炒作的机会。

2015年11月5日,叶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答记者问,说她的狗确实伤了李依晓,但不是咬的,是挠的,他们喝了很多白酒后,十个人到她房间来跟狗玩,烟酒的味道狗不喜欢,又是夜里1点,李依晓强搂着狗的脖子拍照,狗害怕别人侵犯它的咽喉,于是就推了她一把,把她的后脑勺头皮给挠开了。

叶璇这段不足三百字的采访是事发后首次回应此事,却引发李依晓的不满,文章发表当日,李依晓发表声明并向叶璇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事件失实且引人误导的陈述和宣传,并向其赔礼道歉。李依晓认为,叶璇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恶意中伤,误导读者,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2015年12月2日,李依晓以名誉权之诉将叶璇告上法庭,称其伤害发生后,叶璇作为狗的主人不但没有赔偿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中伤其名誉的言论,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叶璇一方称,之前的回应“是被告对原告受伤过程的一种陈述,并无任何人身攻击、诋毁或侮辱,并不存在侵权”,并出具了伤人事件后支付医药费、购买补品、以及医生等证人证言等十余种证据。

反倒是原告李依晓一方举证不利,提出需要回去准备质证意见和追加证据再审,然而直到5月31日举证期限届满,原告李依晓一方并无下文。

2016年10月10日,李依晓起诉叶璇名誉侵权一案第二次开庭,然而此前一直在媒体面前声称“为出口气”的李依晓及其代理律师皆未出庭,最后法庭宣告“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口头裁定本案原告自动车撤诉处理。”

一度沸沸扬扬的叶璇宠物狗伤人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李依晓起诉叶璇名誉侵权一案最终以叶璇胜出告终。

(来源:搜狐报道《李依晓起诉名誉权案缺席 叶璇“狗”官司最终胜出》)

就在不少人以为此时尘埃落定之际,李依晓所在经纪公司发布律师函,称:“法庭并未作出实体判决,更不存在胜诉判决,请不要曲解法庭文书内容,发表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言论,以混淆是非,误导大众。请知悉您依然可以成为被告!”李依晓个人也转发了该条微博,并配以“你从何得来的胜诉?别把无知当荣耀,恶心” 。



那么新的问题接踵而至,法院裁定原告自动撤诉,是否可以算是被告胜诉?

从法院文书上看, 法院确实没有给出“判决”“胜诉”等字眼,用语是“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口头裁定本案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因此李依晓一方认为此非法院实体判决,更不存在胜诉判决,叶璇曲解了法院文书内容。

什么叫胜诉?度娘的词条如下:



严格地说,叶璇可谓“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得到有利于的裁定”,即裁定原告自动撤诉,原告方据此提出法院未作实体判决,更不存在胜诉判决之说言之有理。但从广义上来说,一项诉讼指控一方放弃、或诉讼不成立以及未被对方证据扳倒,也可以说是诉讼的胜利,法理上有商榷余地,但情理上说得通。

再说胜诉一词并非法律文书上的必须用语,以叶璇另一起早前胜诉的侵权官司为例,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只会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全部诉讼请求。”而非“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田败诉”或者是“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叶胜诉”。



两案的不同在于,田起诉一案是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李起诉一案是一审裁定,而非二审,理论上李还有重新起诉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口头裁定属于程序问题的解决,目的是法院资源不至于被无效占用和浪费。反过来原告方提出的“并未作出实体判决”也是对的,较真起来,裁定和判决的确是两个概念。

争议二,李依晓是否能够继续将叶璇推上被告席?

在李依晓一方25日的律师函微博还强调“请悉知您依然可以成为被告”,那么又牵出另一大问题,法院一审已裁定其自动撤诉,李依晓是否还可以将叶璇继续按在被告席上?



理论上是可以的。

对于11月10日未出庭一事,李依晓一方在新律师函中解释:“由于通知正式开庭的法院传票送达时我方接收人的工作地点变动,导致我方委托人未能知悉正式开庭日期,因此无法参加开庭审理。”

地址变更耽误之说有点牵强,地址变更是要通知法院的,根据公开资料,法院在5月17日第一次开庭时有正式提醒:“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



但李依晓即便重新提起诉讼,这条诉讼之路上也会颇为艰难。毕竟法官们都很繁忙,法院有“一事不再审理”的原则,再度起诉,是对国家诉讼资源的浪费。

最为重要的是,李依晓一方可能已经气馁了。毕竟,根据报道,其未能在5月31日举证期限届满前补交有力证据,也未能继续参加诉讼,不管真实原因为何,已经显示了这种迹象。

之后,是在裁定撤诉的有效上诉期内无所作为。我国民事审判中,民事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在11月10日法院裁定撤诉后,李依晓一方有足够的时间知晓该裁定,仍只是在裁定宣布后的15日后,才发布了律师函。

这些事实表明,此案即使重新提起诉讼,其结果可能也与眼下没有本质差别。

那么李依晓是否可以翻旧账,以人身伤害之由重新提请叶璇作为狗主人看管不严致其受伤?

根据公开资料,李依晓受伤五天就开工了,剧组也没扣她误工损失,而且叶璇已支付过医疗费,并送出价值二十万的补品等,李依晓也多次公开表示“意外”,不会追责叶璇。





更为重要的是,就此事提起诉讼,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法院不会受理。

对于这桩搅动娱乐圈的“狗”官司,但愿能够到此为止。不排除这桩官司被视作炒作机会的可能,果真如此的话,本来就不清静的娱乐圈就变得更加鸡飞狗跳。

毕竟,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而我们正在致力的,则是一个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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