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在祥云买房有补助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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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祥云县出台了《祥云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是对之前祥云县已出台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意见的具体化,对购买商品房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即日起,在祥云买房的朋友,可持相关资料到县房管所办理财政补助。


补助范围


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目录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公寓、商铺和商住楼等)、地下车库的单位和个人,建筑面积含公摊部分。



补助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财政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人奖励补助。

(二)购买地下车库的,财政按照3000元/个给予购买人奖励补助。

(三)政府补助资金按所购买商品房实际面积计算。一个购买人只享受一次政府补助,同时购买商品房和车库的以最高补助计算。房地产企业在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给予不低于1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
(四)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住户购买存量商品房享受以下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库存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助200 元;购买90至120 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助 150 元;购买 12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 元。棚户区改造住户在规定期间签订协议的,可同时享受以上“(一)、(二)、(三)”中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五)属易地扶贫搬迁户,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贫困户),支持和鼓励其将建房补助金和转贷资金用于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增加补助5万元(增加部分从基础设施投入中调剂)。易地扶贫搬迁户按规定完成工作的,可同时享受以上“(一)、(二)、(三)”中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执行时间

该细则试行期为两年,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祥云时讯通讯员李世祖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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