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今天通过。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今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规将于2017年3月25...



今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规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公交优先,专用道其他车辆禁入

“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三)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四)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五)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慢行优先,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通道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未满12周岁不得坐副驾驶座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次立法在已有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要求。

此外,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驾驶机动车不得浏览手机短信、微信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禁止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按照《条例》,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如果违反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可视频举报

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驾照只有12分的机会
且行且珍惜以下行为都要扣分哟
↓↓↓
扣12分
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扣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闯红灯。
扣3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2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1分
1、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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